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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顺庆区的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谁来按下违法搭建的“删除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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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顺庆区玉秀路11号心心悦小区住户(7栋2单元),20号下午趁着阴雨天气过了拿着一双鞋上楼顶晾晒。发现楼顶有人正在进行违章搭建。注意:是正在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及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那么我想问三个问题:
第一:假定当事人有权在18层的基础上加盖1层,那么我们其他的住户是否同样可以再加上17层,将原本规划修建的18层变为36层,请住建部门答复。
第二:如果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之前并不知情,那么两天之后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进行处理,或者说一定要等到当事人完全竣工,以“不宜拆除,无法处理”作为处理结果?
第三:经常在做党风廉政宣传,经常在做满意度测评,经常在说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下来,12340的调查,老百姓给你打10分,你们好意思吗?受得起吗?当之无愧吗?
       是否过几天论坛里看到一个盖着章的回复意见就算处理好了。投诉人能否要求有关部门在回复意见中附上处理终结后的现场图片和对当事人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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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舞凤群工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2日回复,内容见3楼。

心心悦小区7栋2单元楼顶新建的19楼

心心悦小区7栋2单元楼顶新建的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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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悦小区7栋2单元楼顶新建的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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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2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2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顺庆区舞凤街道

发表于 2019-7-22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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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告诉你,这个就是违建。首先留好证据,多拍一些照片。官网留言也有日期,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不敢上两张处理完成的最终现场图。是不是怕打脸,不要怪我说话难听,政府公信力之所以受损,就是因为有个别人说假话,办假事,欺骗组织,忽悠群众。

发表于 2019-7-24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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