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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两条人命在这个问题中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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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丨墨黑纸白

    人命被物化或者金钱化可能是最近比较惹眼的事件,不过人命既已物化或者金钱化,那就应该往最高的标准里定,让人命先真值钱再说。

    一、是不懂法,还是太懂法而钻空子?

    关于某新闻央视评论说: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

    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在这个时代用不懂法来形容一个人似乎有点搞笑了,即便是被很多脑残看不起的农民群体,也都是对法律多多少少了解并掌握的。

    因为在一个依法治国的时代里,不懂法可能比你买不起房、买不起汽车更可怕,现在还敢彻彻底底不懂法或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估计也就是学生群体了。

    很多开大车的网友在这个案件发生后的评论都出奇的一致,其中以一位开过渣土车的网友说法尤为突出,他说:

    为什么他一直打电话,不去救人,这种车一般和土渣车,工地等性质都差不多,背后有大老板,现在出了这个事,是给老板打电话在请示。

    而一般通常这样的回复是能让他死就别让活着,活着赔付就是个无底洞,死了反而一次性就能付清了,一了百了。

    该网友最后还特别强调:“别问我是怎么知道!我会告诉你我以前在工地开土渣车的?”

    在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得知的信息是,在某些钻研法律的人心中,无论是撞了别人还是被别人撞,都以“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心态处置。

    所以我们能从这位网友的表述中,看到这份来自人性与法律背后的恶,当然这是一起偶然让我们看到的事件,因为大多数类似的事并未能引起人们关注。

    二、当人命处于不值钱的状态,也就随时处于危险之中

    我们再来看相关法律人士的说辞:“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

    “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在这两段表述中,我们也能明显感受到,人命被物化或金钱化已经是一种必然。

    而在这个必然面前,有些人可能宁愿选择坐牢,也会得到背后者相应的报酬,而赔人命的钱依然是并不起眼的钱。

    在物化或金钱化人命的同时又不够彻底,我们就能看到多有撞死人赔几十万的,少有撞死人赔几百万的,也就更难听到撞死一个人是上千万赔款起步的。

    有评论人拿出了中国保险报2011年的报道,美国平均每起致命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高达600万美元。这位评论人还特别指出了平均这两个字。

    我们这里有把人命物化或金钱化的趋向,但又表现得不那么明显,或者说表现得不那么值钱,所以一直在几十万人民币左右徘徊,并不缺敢为此买单者。

    还有很多人认为,凭什么是我们向美学习?为什么不是美向我们学习?所以我们这里不会对交通事故赔偿平均高达600万美元,也就平均几十万人民币。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相对于几百万美元致人死亡的高额赔偿,还会有人性之恶面对几十万的低额赔偿而拒不伸出援手吗?还会思考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吗?

    这是第一个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在该事件的探讨范畴,只是对人命价值的探讨。因为本事件的车祸具体什么情况,警方尚未披露。

    三、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个问题里牵扯了太多利益

    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关于这个问题网上提问的网友还真是不少,里面有一则回答让人看了很奇怪。

    该回答说:”人得救,现场也得保护,最好就是用自己的手机赶紧先拍几张各个角度的照片,当然车最好不要开动。”

    我们再来看2010年的一则新闻《女士遇车祸先救人,保险公司不愿全额赔偿》,这个新闻让人看了也是头大。

    该保险公司王经理说:“叫车主自己承担20%已算是好的,按规定车辆出险后未经处理驶离事故现场的,一般按同等责任论处,甚至可拒赔。”

    同时王经理还解释说:“童女士先开车救人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也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包括做好标记等。”

    “如未能及时保护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处理时,就可能加重肇事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从而出具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事故认定书。”

    然后我们看该报道的落笔部分,交警部门提醒说,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救人时要不忘保护现场。

    尽量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保护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确需移动车辆应做好标记。

    交警部门同时强调,如当事人因保护现场而坐视伤者不管或放弃抢救,以致伤者伤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当事人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这个新闻里,我们看到了此类情况发生的各种说法,无论你是先救人还是先报警,你都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无论你怎么做都难避嫌。

    也就是既要救人也要保护现场,既要尽量不移动车辆还要不能坐视伤者不管或放弃抢救,同时还要阻止围观群众入场,保护路面痕迹、散落物。

    这么复杂的过程就成了某些人心中的盘算,那些从事工程或者常年跑大车人的盘算,相对于几十万的人命和无穷尽的高残疾赔偿,以及繁杂琐碎的法律。

    再加上保险公司也盯着这一块利益,这些人心中到底会选择以什么为主?从人是利己动物而言,古人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人命就成了最不值钱的轻者。

    四、本不需要讨论的话题,却成了全民热议的话题

    央视一小时前又发了一条评论说:“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个话题本毋需讨论,专家表示:生命至上,以人为本。”

    纸白君要绝对为央视和专家的态度点赞,但为什么不需要讨论的话题却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大约是在现实中还是有太多人为考虑空间的元素。

    如何化解这个问题?人命得先从值钱开始,当然不包括那些碰瓷的人,其次法律留给恶的空间或漏洞越少越好,最后执法越人性化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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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1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20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说对了,开这些车的都是打工帮老板的

发表于 2019-7-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鼻子上长了颗疮,哦哟,不得了,人家在车子上卡起叫唤不得管哦,只能用“淡定”来形容。这就是一些国人的秉性。

发表于 2019-7-2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能力者先救人,无能力者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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