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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7月12日起 泸州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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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日报记者7月11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12日起,全省包括泸州市在内的15个城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轻型汽车应分别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
据悉,以上15个城市分别是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今后,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今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四川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此外,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泸州日报记者 李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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