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兼职,因为那家公司自身的原因,从5月起,最近三个月没我啥事,于是给我放了三个月的假。虽说我是兼职,但是我依然有自己的独立办公室,很小(基本上只有几个平方)。
今天我开车路过这家公司的时候,想起有个办公室里面还有件春装没拿走,准备带回家洗了,于是就去办公室拿,路过前台的时候,前台小妹给了我一把钥匙,告诉我公司统一换锁,我的门锁被换了。我说那行吧,奇怪的是,那一排办公室,门锁全是旧的,就我一个门,门锁是新的!
打开门之后发现,办公室里的物品放置完全变了样,我办公桌上面的个人物品全部被清空,花盆换了,桌面上还放了一些香水,化妆品盒等他人的物品。拉开抽屉一看,我的东西全部不见了,马上去前台问,前台小妹有点懵,不知情,说让我去找新来的行政部主管。
找到行政部主管,我才知道,我的办公室,因为公司安排我休假三个月,近期有人临时过来办公,办公室不够用,于是就把我的办公室清空了,留给他人办公用。。。
说实话,休假三个月,确实没必要占着茅坑不拉屎,太过于霸道。但是你要清空我的办公室,是不是应该先通知我?通知我来收拾我的私人物品?
根据行政部给的说法,我在一个杂物间找到了我的私人物品,茶叶罐被打开且已经发霉,茶杯被摔碎了,午休被变成了老鼠窝,而加湿器午休床等却出现在了行政部主管的办公室!看到这个样子,我找到行政部,要求给予按实物价值赔偿1000元。
对于这个我认为一点都不过分的要求,行政部拒赔,找到老总,老总表示,钱可以赔,我这行为太过于霸道,即日起解除合同。呵呵呵,虽说是兼职,但是仍然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受法律保护的。昨日你想让我来,我来了,今日你想让我走,我就走?这好像不是我霸道吧?
吵了一早上,嗯,最后我如愿的拿到了1000元私人物品的赔偿,另拿到了1800元的离职补偿(兼职合同签的一年,刚做了不到一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
请问,我真的很霸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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