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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禁止单位招聘询问妇女婚育状况,网友评论很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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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教委、司法局、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单位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状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规范招聘活动是该通知的一项重点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公益性女性专场招聘会,开展针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要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行业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当好表率。

相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招聘会巡查制度,将性别歧视内容作为巡查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将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同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各区各部门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条件具备的区可探索设立女性权益调解仲裁庭,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网友评论纷纷表示担忧:


@DC_Beyond_Bruce:企业:那直接不用

@江子鸭:“你公公婆婆还身体还好吗?”“嗯,还行,毕竟他们年纪还不大。”“下一位!”“孩子在哪里上幼儿园呢?”“我刚结婚,还没孩子呢。”“嗯对不起,你不是很适合我们这份工作!”

@俺也不知道俺在说什么:啥时候男女一起休产假啊

@高个子联盟全国1:问一个人事的朋友,你们会问这些问题吗?答,当然不会,问这种事超级不专业的。 那你们筛选简历的时候会考虑性别的问题吗? 答:哈哈哈那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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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应聘者对招牌单位可以不说实话嘛,这个本来单位就是违规的,应聘者说谎又不负责的怕啥

发表于 2019-6-27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今社会男女分工、老幼分工不明确,有点乱

发表于 2019-6-28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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