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 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七、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来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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