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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街道办应加强和改进指导和监督工作,把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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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街道办应加强和改进指导和监督工作,把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住宅小区的各项设施和物业服务不断完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在区域街道办和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各住宅小区相继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搭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重要桥梁,让广大业主能直接参与小区管理工作,能充分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
可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小区虽然已经成立了业委会,可是由于业委会和业主、业委会与物业以及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各自的权益、地位不够明确,对各自的职责权限的认识出现偏差,加之应该对业委会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的街道办和社区对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缺少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有效的指导、监督,业主、业委会、物业三者之间的现实矛盾日益增多,冲突激化有愈演愈烈之势,使本来应该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的业委会不但没能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责,反而成了矛盾的源头。
一些小区的业委会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不召开业主大会真实反映小区业主的自治意图而滥用权力,导致业主反复不断的投诉和举报,小区的生活秩序和稳定受到了严重影响。这样的业委会不仅形同虚设,而且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业主和业委会一旦产生纠纷,业主极易采取过激手段,比如拥有3千多户1万多居民的清溪雅筑小区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违反规定程序招标试图撤换物业的行为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业主不断向各级政府以及街道办和社区反映投诉举报(苏坡街道办先后6次向业委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书和指导函)。为此小区曾发生过群体性上街上访、围堵小区大门等事件。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以上相关规定明确了街道办和社区对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和作用。怎样加强和落实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因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街道办和社区没有正确理解“指导和监督”的实质内容和精神。指导:是指对某件事务进行积极的、正确的工作引导。监督:是对某件事务或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监察和监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督导和督查,有具体的检查和管理行为,使其达到预定的结果。一些街道办和社区认为“工作指导”就是口头或电话对业委会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告知,对于业主投诉较多的、比较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只是发“工作指导函”给于提示。经过调查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街道办也只是向业委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就认为是对业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了,并不检查落实业委会是否进行了整改,没有整改也不再过问和追责。如:清溪雅筑业委会多次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从2017年4月26日开始苏坡街道办接到投诉举报后连续5次给业务会发出了“工作指导函”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业委会不仅不整改,业委会主任还将以上签收的文件和通知私自隐瞒藏匿。
二、街道办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流于形式,“纸上谈兵”。不少小区的业委会个别人认为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自己的所有活动不听街道办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因此在撤换物业以及一些维修、更换电梯或等重要事项中即不召开业主大会,又违反法定程序不听取业主的意见,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面对这种情况街道办、社区接到业主的投诉举报后反而束手无策。这样的“指导函”和“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发的再多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不起作用。
三、不公告、不通知,业主被蒙在鼓里“不知情”。据了解,一些业委会主任接到街道办、社区的通知领取了“工作指导函”、“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后就私自隐瞒了起来,由于街道办、社区没有在小区张贴和公示、公开向业主通告,不但广大业主不知情,就连一些业委会委员也不知道。还有的“工作指导函”、“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却被业委会主任隐瞒藏匿了长达2年之久。街道办、社区这样的“工作指导”只能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有起到一点制约作用,反而助长了业委会个别人违法违规的嚣张气焰。
四、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领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街道办、社区要加强学习和领会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和精神,加大对业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不能停留在口头和书面上,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小区调查了解,将结果落实在行动上。一是帮助业委会建章立制,制定制度,明确业委会成员的职责,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二是帮助业委会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的会议,提高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的政治觉悟和遵照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自觉性。三是主动深入小区了解和掌握情况,摆桌设点向广大业主宣传法律知识,提高认识,强调小区事务的管理要靠全体业主的努力,业委会和成员更要知法懂法不违法,让广大业主看到街道办和社区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实际行动和成效。
五、街道办、社区加强对业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端正业委会定位,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是业委会的主要职责,不能超越职权。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之间应相互配合,发挥互动机制。二是在成立业委会或者换届选举时严格候选人准入制,街道办和社区在加强指导和监督时要严格把关,尽可能把乐于奉献、有一定业余时间、履职能力强、积极缴纳物业费、精力充沛、身体健康的业主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三是强化业委会的社会监督,由街道办牵头联合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稳定小区秩序打下良好的基础和建立团结和谐的氛围。
六、要发挥社区优势,积极引导和加强宣传。街道办和社区应将小区管理和社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推行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三位一体”建设,优化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小区。要加大宣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业主和居民群众转变观念,使业委会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业主和居民群众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加强小区的党组织建设,调动小区业主和居民群众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街道办和社区要将业委会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业主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应在工作中做好政治导向和表率,做到三个引导即:引导党员业主关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广大业主增强全局整体观念;引导广大业主和居民群众做到信息沟通,加强联系,增进相互理解,形成合力,共创文明小区。同时指导业委会开展督查,做好对物业的服务质量和小区收益的监管。在小区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中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时,社区党组织、党员业主要统一思想认识,要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决定和执行中,真正维护广大业主和居民群众的利益。
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
工运理论政策研究特约研究员
硕士研究生
裴润庭    电话:15308031671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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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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