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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81428137

[群众呼声] 我们只管拆,不管你们安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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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是去年由政府、公安、城管三家联合发了一个公告,主要是临街面你不能改变小区的整体外观,所以该拆。

发表于 2019-6-21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违建,本人分享一个深圳的招式,
先本人不讨论什么是违建,只是针对明显违建的一个处理方式:
第一步,城管办和社区来确认违建,
第二步,违建业主自行拆除。
业主如果不认为是违建怎么办
第一步,城管办和社区来确认违建,
第二步,业主不认可,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步,复议不认可,法院见,
第四步,法院判决拆除,业主不拆除,冻结房产交易,罚款,按日记滞纳金。
第五步,60日后,强制拆除,业主付所有费用,追缴罚款及滞纳金。同时拉入黑名单。继续追缴,继续追加滞纳金。

发表于 2019-6-21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王志刚 发表于 2019-6-21 00:27
对于违建,本人分享一个深圳的招式,
先本人不讨论什么是违建,只是针对明显违建的一个处理方式:
第一步 ...

我的房东为了在顶楼加一个阳光房,花了连罚款在内有近十万,还被限制出境,连飞机都坐不了,官司打了几个月,最后还不是老老实实的交拆除费用和罚款(已经被强制拆除)。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21 11:05
@广安网警未央 随意的放照片不打码这个是不是不太理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杜绝网络暴力。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9-6-21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如果我们这个是违法,应该强拆,请问一下这个是国家的,到现在还没有拆,他们是知法犯法!还是因为是政府的就可以不拆呢?而且及时拆应该首先从政府做起,不应该先拆老百姓的吧
IMG20190621091449.jpg
IMG20190621091444.jpg

发表于 2019-6-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执法很重要呀

发表于 2019-6-21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6-2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381428137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主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的通告》(后简称《通告》,原文附后)的要求,城北洪州大道沿线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须于2019430日前自行拆除,630日前全部拆除。您在新天地小区的住房的临街面护栏(窗)在本次拆除范围内。
       今年3月底,我局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城北拆除区域张贴了《通告》1000余份,并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小区物业公司对本次拆除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从4月初开始,我局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应拆除防护栏(窗)住户家逐一进行宣传和签订拆除协议工作。4月中旬,我局组织专业队伍开始了拆除工作。据初步统计,洪州大道沿线应拆防护栏约1200余户,目前已签协议99%以上,已拆除约90%,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本次拆除工作预计在今年6月底将全部完成。
       从今年4月以来,社区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或到您家与您或您的家人进行宣传和沟通,但您和您的家人都不同意拆除。619日,经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做思想工作,您的家人同意从您家(27层)放绳子对您家所在的单元(27层以下住户)的临街防护栏进行拆除。但当整个单元(28楼级以上的住户因未在家而无法进行拆除作业,暂未拆除)的其他住户的防护栏拆除后,您的家人坚决不同意拆除您家的临街外置式防护栏。在这种情况下,我局现场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向我局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我局分管领导(编号:51131002)立即到您家,向您的家人进行了反复耐心的宣传和沟通。您的家人在沟通中主要反映三个方面问题:1、本次拆除的补偿标准过低,没有达到您当时的安装成本价格;2、拆除后有人员意外坠楼(特别是小孩)的危险;3、要求拆除后必须由政府给您家安装防护栏。
       鉴于此,我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其主要内容是:1、开展本次拆除工作的缘由和政策、文件依据;2拆除的统一补偿标准;3、本次防护栏拆除后不再统一安装防护栏。如果部分住户认为防护栏拆除后有安全隐患,可自行联系专业人员(也可由我局或社区介绍人员,但价格和安装协议由你们自行协商签订)安装内置式防护栏;4、本次对外置式防护栏的界定标准;5、本次是对洪州大道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的统一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或不配合拆除工作,我局将按《通告》要求进行拆除,并请您在现场的家人配合我局的拆除工作。
       在现场的宣传和沟通中,我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人说过“我们只管拆,不管你们安全”等话语(沟通和拆除过程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但因文件内容过大不便上传,如果您有疑问,欢迎到我局查看相关视频资料)。
       因本次拆除工作已接近尾声,您家居住的楼层较高(27层),如果当场不进行拆除,将会给后续的收尾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当时一并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您要求我局工作人员与你通话,我局工作人员再次给您进行了解释,但因现场人员较多,施工噪声也很大,导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完全听清楚您要表达的意思,并且现场我们已经给您的家人进行了宣传,所以才说事后再给您解释。
       对于您反映的我局人员强闯民宅的问题不属实。因当天上午您的家人已经同意拆除工作人员到室内放绳子拆除整个单元的外置式防护栏,并协定收工后给您家100元作为电费和清洁费的补偿。我局分管领导到您家后,您的家人并没有反对,并且给您的家人作了长时间的宣传和沟通。
       关于拆除防护栏工作的相关情况欢迎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沟通,感谢您和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并请监督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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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主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的通告》和《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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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广州一家三口,因为家装防护栏阻挡了逃生路。母亲被烧死的新闻,难道不是一个例子证明,安装防护栏:弊大于利。

发表于 2019-6-21 16: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主纯粹扯歪经。比如问:“是法律大或是法规大?"等,你该去问制定拆除文件的相关部门才对吧!一句话,认为补偿太低才是楼主的目的!

发表于 2019-6-2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教下层主  你们家安装的防护栏是多少钱一平方?与政府给你的补偿费用差价是多少?   

发表于 2019-6-21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脸现场,说话做事还是讲究个证据,法制社会,既监督执法人员,也监督你们这些人,不要张起嘴巴乱说。网友都是站到对的那方,不是站到博取关注的那方。

发表于 2019-6-2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政府行为。

发表于 2019-6-2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hecl8568 发表于 2019-6-20 22:15
好象是去年由政府、公安、城管三家联合发了一个公告,主要是临街面你不能改变小区的整体外观,所以该拆。

那你说一下那些乱七八糟的广告牌与临街铺面的装饰廊檐、灯箱、雨棚也伸出了墙体,是不是也该被强拆掉?为了一个面子工程,发布强拆行政命令,而且入户强拆,这本身就是违规,只不过他们是规则制定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违规了。

发表于 2019-6-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执法局 发表于 2019-6-21 15:50
网友381428137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 ...

人家住27层,请问你们是依哪条国家律例来制定强拆规定的?

发表于 2019-6-2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飘逸 发表于 2019-6-21 16:48
这楼主纯粹扯歪经。比如问:“是法律大或是法规大?"等,你该去问制定拆除文件的相关部门才对吧!一句话,认 ...

这才几文钱?楼主犯得着吗?别以己之心度他人之想!

发表于 2019-6-2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执法局 发表于 2019-6-21 15:56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主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 ...

城市的形象真不是在这些枝丫细微之处,难道别人买了房子,装个窗户还得要国家统一定制?再说这窗户与护拦尺寸还没有国标版的吧?

发表于 2019-6-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烧洋芋 发表于 2019-6-21 16:29
前几天,广州一家三口,因为家装防护栏阻挡了逃生路。母亲被烧死的新闻,难道不是一个例子证明,安装防护栏 ...

因为吃饭也能噎死人,所以就干脆不要张嘴了。这家人不装防护栏,里面烧起来了,也有可能是摔死的下场。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你的长篇回复。我看到你们附上的《通告》及《明白纸》以及你对事件的描述,我认为不准确,现特别说明:1.首先你也说了,社区人员在我家搭绳子,是与我母亲沟通过,而事实情况是,当时社区人员表示在我家搭绳子及搭电的目的是对楼下已签字的其他住户的围栏拆除,我母亲善意的相信了他们,你说的100元清洁费及电费我的母亲是未做反对,那么这能是你们社区人员进我家门的合法理由吗,2.如果是,那么社区工人到我家后第一件事是以在客厅聊天的形式岔开我母亲的注意力,其他人员趁机在卧室围对护栏进行拆除,这与社区人员事先意思表达完全不一致,这算是欺骗吗。3,我母亲知道你们在拆我家护栏时,明确用行为要求你们立即停止,但因我母亲抱着小孩以及你们人数众多,在我的家居然把我母亲强行隔开,这不算是强制吗?4.我妻子赶到家后不同意人员继续强拆,态度坚决,并明确我家并没签字,并未就社区关于拆除围栏达成一致意见,拆除的前提只能是拆后恢复,但你们扔未同意,接着城管执法人员在未经我家人同意下到我家,名义协调,实则强拆,带队的城管人员先态度强硬,说不签字的就强制拆除,至于拆后措施及是否安全他们不管。我妻子拿来手机让他再讲一遍,这位执法人员说辞才有所收敛。但我的家人仍被你们强制隔开 ,这不算是强闯吗?城管执法部门你们可以公布你们的执法全过程录像吗?让大家辩一辩.
综上:
1.我认为你们是以非法(欺骗,隐瞒,强闯,侵权)的方式执行你所谓的合法事项,这算合法吗?
2.你一再强调执法人员的文明,那么请公布你们的执法纪录,让大家辩一辩,毕竟真理越辩越明,事实越辩越清。
3.在你给出合理说法前,我保留进一步举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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