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主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的通告》(后简称《通告》,原文附后)的要求,城北洪州大道沿线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6月30日前全部拆除。您在新天地小区的住房的临街面护栏(窗)在本次拆除范围内。 今年3月底,我局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城北拆除区域张贴了《通告》1000余份,并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小区物业公司对本次拆除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从4月初开始,我局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应拆除防护栏(窗)住户家逐一进行宣传和签订拆除协议工作。4月中旬,我局组织专业队伍开始了拆除工作。据初步统计,洪州大道沿线应拆防护栏约1200余户,目前已签协议99%以上,已拆除约90%,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本次拆除工作预计在今年6月底将全部完成。 从今年4月以来,社区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或到您家与您或您的家人进行宣传和沟通,但您和您的家人都不同意拆除。6月19日,经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做思想工作,您的家人同意从您家(27层)放绳子对您家所在的单元(27层以下住户)的临街防护栏进行拆除。但当整个单元(28楼级以上的住户因未在家而无法进行拆除作业,暂未拆除)的其他住户的防护栏拆除后,您的家人坚决不同意拆除您家的临街外置式防护栏。在这种情况下,我局现场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向我局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我局分管领导(编号:51131002)立即到您家,向您的家人进行了反复耐心的宣传和沟通。您的家人在沟通中主要反映三个方面问题:1、本次拆除的补偿标准过低,没有达到您当时的安装成本价格;2、拆除后有人员意外坠楼(特别是小孩)的危险;3、要求拆除后必须由政府给您家安装防护栏。 鉴于此,我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其主要内容是:1、开展本次拆除工作的缘由和政策、文件依据;2拆除的统一补偿标准;3、本次防护栏拆除后不再统一安装防护栏。如果部分住户认为防护栏拆除后有安全隐患,可自行联系专业人员(也可由我局或社区介绍人员,但价格和安装协议由你们自行协商签订)安装内置式防护栏;4、本次对外置式防护栏的界定标准;5、本次是对洪州大道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的统一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或不配合拆除工作,我局将按《通告》要求进行拆除,并请您在现场的家人配合我局的拆除工作。 在现场的宣传和沟通中,我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人说过“我们只管拆,不管你们安全”等话语(沟通和拆除过程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但因文件内容过大不便上传,如果您有疑问,欢迎到我局查看相关视频资料)。 因本次拆除工作已接近尾声,您家居住的楼层较高(27层),如果当场不进行拆除,将会给后续的收尾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当时一并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您要求我局工作人员与你通话,我局工作人员再次给您进行了解释,但因现场人员较多,施工噪声也很大,导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完全听清楚您要表达的意思,并且现场我们已经给您的家人进行了宣传,所以才说事后再给您解释。 对于您反映的我局人员强闯民宅的问题不属实。因当天上午您的家人已经同意拆除工作人员到室内放绳子拆除整个单元的外置式防护栏,并协定收工后给您家100元作为电费和清洁费的补偿。我局分管领导到您家后,您的家人并没有反对,并且给您的家人作了长时间的宣传和沟通。 关于拆除防护栏工作的相关情况欢迎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沟通,感谢您和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并请监督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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