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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乱收案件受理费的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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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侯区法院乱收案件受理费的投诉书

投诉人罗其香,女,65岁,1955年4月10日出生,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九组,电话15308233599。
   我是成都市武侯区(2019) 川0107民初1641号案件的被告,是被继承人李成全的配偶。原告是被继承人李成全的女儿李静。2019年1月8日,李静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告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600元,开庭时我提出了有充分证据证明李静隐瞒了我和李成全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拆迁补偿款80万元,房屋租金87万元,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167万元的一半83.5万元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83.5万元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官手写一张三指宽的交费条,让我被告交了19611元,法院没盖《收费专用章》。5月8日作出判决,5月23日通知领取判决书,发现判决书记载: “案件受理费35211元,原告负担12711元比交费15600元减少2889元,被告负担22500元比交费19611元增加2889元。”我认为武侯区法院法官故意乱收案件受理费,坑害提了意见的被告,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4月3日法官手写一张三指宽的交费条,被告交费19611元,没有签发《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我不服判决上诉后,5次到法院催要交纳案件受理费19611元的法律依据,审判长潘芳坚持不给书面依据,不接电话、不见面、不作任何答复,多次向信访办张文武庭长反映没有任何答复,信访办庭长张文武也帮我联系过法官和书记员,法官权大于法!不给我出示依据,6月12日上午再次到法院要依据,书记员叫我等一会,我一直等到下午2点半后也没任何答复,逼我在诉讼大厅举状喊冤报警后,6月12日下午立案庭谢庭长“补打” 了一份没有盖章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交纳案件受理费19611元。
二、我是一审被告,没有申请反诉,判决书上也未载明“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 。6月12日“补打”《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仍然违反法律规定。
三、武侯区法院不按照“遗产金额”收取《案件受理费》而按照“夫妻共有财产167万元”收取《诉讼费用》把收费标的增加了一赔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因本案是离婚案件上诉期间被告李成全死亡,裁定终结审理,一审交了案件受理费2260元,二审交上诉费2260元,合计4520元,案件由离婚财产分配纠纷转为遗产继承纠纷,费用怎么处理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五、本案上诉费通知交纳35211元,加上原审4520元和19611元合计高达59342元,两人继承遗产83.5万元假如平均继承,我的诉讼费高达14%。
六、庭审完后要求要庭审笔录复印件,以便补充说明,多次到法院或打电话都等了8天后还要我交复印费12.5元才能给,很无奈,法官权大于法!武侯法院 (2019) 川0107民初1641号案件法官报复被告人手段恶劣,害人不浅,特此投诉举报,请求人大常委会和纪监委调查处理。

投诉人: 罗其香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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