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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50天才办好的无犯罪证明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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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小品,名字叫《开锁》,有黄宏,董卿,林永健,巩汉林联袂出演。大意是,因为男房主想为妻子办烛光晚宴,却没有打开钱箱的钥匙。情急之下,找开锁公司人员来开锁。开锁公司人员要房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无奈,房主联系物业人员来证明,结果完全相同。

更搞笑的是,有妻子掌控的这把钱箱钥匙却给弄丢了。这些证明都在箱子里锁着,不开锁的话自然只能来回扯皮。最终,生气的房主拿锤子砸开锁头,拿出厚厚的各式各样的证明,并气喘吁吁的说,我就不信这些证,证明不了我的身份。得,接下来自然万事大吉,赢得美满的结局。

故事看上去有点荒诞不经,但是从观众热烈的掌声和会意的笑声中不难看出,小品还是非常成功的。他具有浓厚的讽刺,并且是现实生活的缩影。不得不承认,在当今中国,每个人从出生就要来回不停的想办法证明自己。发展到今天,更出现需要我妈是我妈的证明,让大众是哭笑不得。

这不,石家庄某市民为孩子办理无犯罪证明,跑居委会3趟,派出所3趟,街道办事处1趟,接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在居住小区微信群多次吐槽,最终被拖了50天,在其子奔波两万公里赶回的情况下,才开出了一张“无犯罪证明”。其中的艰辛当真让人无语。

说实话,头次听到这样的说法,我感觉挺奇怪的。因为公安部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无犯罪证明的开具。石家庄公安局不会连这样的消息都不知道吧?直到弄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才明白,确实没有办法了。这位市民的儿子在国外工作,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或许有人不知道,现在有些西方国家对非本国公民入境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的,没有这个,在当地压根无法生存或者工作。基于这点,办理无犯罪证明就显得至关重要。让人想不到的是,竟然遭受到如此这般的遭遇,不仅费时费力,更是堪称身心疲惫。

那么好,姑且不谈国内已经取消,就算真的要办该如何呢?石家庄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在石家庄市开“无犯罪证明”,市民拿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就能办理。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写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两人身份证就能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也就是说,这是件非常简单的事。

遗憾的是,简单的事在具体经办中竟然成为了超级难办的事。纵观整个事情的经过,其中不乏存在着相互踢皮球现象,更多的则是信息政策没有互通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辖区派出所如果将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实施办法告知居委会或者办事处,或者以通知形式广而告之,这事恐怕就没有那么复杂了。

另外,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原本就是各司其责,相辅相成。但在以往,都是讲究的各司其责,不关自身的事,坚决高高挂起,漠然处之,让办事的百姓陷于无休止的奔波,还振振有词。这样的弊端早已引起高层的重视,机构改革合并自上而下实行,目的就是为民众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少走冤枉路。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惠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依旧不能顺利的执行,真的值得深思。当然,随着事情的发酵,引发了举国关注,石家庄市公安局也迅速站出来给个公开的说法。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区公安分局已组成调查组对此开展调查。估计,这次有人要坐不住了。

其实,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职能部门,都会难免发生错误。关键是,要充分的认识到到错误,并从错误中认真的吸取教训,方能让路子越走越宽。如果同样的错误屡次发生,问题就自然变得严重了。就人而言,是不上心,不思进取,就职能部门而言,是典型的懒政,更需要严惩。(文/孙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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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6-7 08:17
这是什么常态?
上嘴皮碰下嘴皮,
剩下的就是佃户之间跑路的事情了,
各部门以保密为由,信息不通,
不能相互查阅,
可以查,也不一定去查,
因为内部要审批,没事烦劳领导,可能不好,

佃户要办事,就让普通的佃户跑路,
思维很简单,
猪恐怕也是这么想的,
然后,就是跑路、复印,

人脸识别,已经可以支撑消费了,
技术没问题,思路有问题,
思路落后,拉低了技术应用的效果,
现在,去办事,
居然还要带户口本、身份证,还要复印,
居然不用人脸识别技术,
只能呵呵……

发表于 2019-6-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大数据时代 身份信息以查询就知道了 非要把老百姓搞得那么累

发表于 2019-6-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推崇大数据+诚信,任何人只要没有不诚信记录,到任何机构、部门办事,自己如实叙述或承诺,自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加大对不诚信处罚力度,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一次不诚信处处受限的环境。
前段时间我在网络看到一则事例,一个中国留学生到某国留学,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在学习期间,他发现该国公共汽车是自行购票且没有监督,就经常不购票乘座,有2次被查到补了票。毕业后他想留在某国工作,并到处投放简历,但连续投了30多家单位没被录用,他想不通为什么。他跑到最后一家单位询问为什么不录用他,回答是他有2次乘车不购票的不良记录,他辩解道,那只不过是件小事,且他的多篇学术论文在某国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并有一定影响。对方打断他的话说,我们不认为那是小事,因为2 次的背后是N次,并通过此事件,认为你是一个善于发现管理漏洞并恶意使用的人,我们公司为了控制人工成本不可能设置更多的监督岗位,需要的是相互信任,自我约束来推进工作,我们不可能赋予你更多的职能,所以不敢用你。同时也告诉你在我们的国度里(指某国)是没有人敢用你的。比如推行:一个人第一次到机构或单位办事,自己如实叙述或承诺,自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旦失信,再次办事就需要找2位诚信的人担保,若再失信就需要找4位诚信的人担保,同时但保的人也要纳入不诚信记录。
以上属个人观点,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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