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060|评论: 6

[群众呼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的姓名权

[复制链接]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法官根本不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的姓名权!

友情提示!请网站审查管理工程师不要删减题目。谢谢!

案件号:(2019)川11民终459号 (乐山市中院)
原告:张云清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根本不懂法! 就因 《民法通则》 第99条规定的姓名权,其故意曲解本法条,并认为我原告不懂法,就搞“随意判案”。 就因法官多次在法庭故意说“侵犯、姓名权”。我原告始终也在法庭纠正说是被告干涉我的姓名权,侵害我的姓名权(改变我的姓名来除名我原告),是违法行为。因此,法官故意偏袒被告为目的,其变为侵犯姓名权为由来搞最终的枉法判决!这样随意在依法治国政策下判案行吗!?

枉法判决的错误是:
强行的把本案属性判定为侵犯姓名权为由。其一字不提被告干涉姓名权为由,这是一个冤假错案的判决书! 也是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一个姓名权纠纷案件唯一错误的判决!

法官不懂得这条法律所规定:
为什么我要说法官不懂得《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的姓名权:本法详细的说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案件分析:
我诉被告夹江县教育局姓名权纠纷一案, 就因被告在1988年3月31日是违背公序良俗其作出的一份内部除名通知,夹江县教育局(通知)夹教通(1988)7号,其内容的被除名人全部是张云青,因我原告的真实姓名是这个张云清。所以被告干涉我的姓名权为由并告上法庭。其干涉姓名权就是他人违法改变我的姓名决定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本法规定只有被告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才能判决侵犯姓名权的范畴。

我们要依法判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1条,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因此,本法很清楚只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才能根据本法判决其侵犯姓名权的原则。

所以,被告夹江县教育局不存在盗用、假冒我原告的姓名权,同时,判决书就不应当依据侵犯姓名权为由来审理此案,其应当依据本法条干涉姓名权为由其作判决才是合理合法的判决书。 所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就故意把被告干涉姓名权其变为了还是侵犯姓名权为由作的判决,合法吗?  其实这个就是枉法判决!

友情提示:
希望大家转发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让公民大家都知道姓名权属关系!让更多的法官都知道法律的规定和发条的释义!
谢谢大家!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20190605_7445639_1559725640742.jpg
20190605_7445639_1559725640822.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9-6-7 15: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转发,求分享到微信朋友圈,谢谢  !
发表于 2019-6-7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站管理员不要违规删减我的主题贴名称,你已经给我违规删除了这个发帖时的名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法官根本不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的姓名权!
 楼主| 发表于 2019-6-7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站管理员不要违规删减我的主题贴名称,你已经给我违规删除了这个发帖时的名称,你这个行为是一种对老百姓不负责任的行为。你站已经多次删除我的其它主题贴名称了,删除主题名称目的就是导致关注度很低的现象,其可推脱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责任并可不予再次作回复了,最终退掉责任。

请立即恢复我的主题贴这个名称: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法官根本不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的姓名权!
 楼主| 发表于 2019-6-7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请网站管理员不要违规删减主题贴名称!?我在主题贴内容已经有提示!
 楼主| 发表于 2019-6-8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15 0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故意改变我的姓名事实清楚。
夹江县教育局故意给我原告张云清起名字。
夹江县教育局故意说这个姓名就是我原告。
夹江县教育局故意说这个除名通知就是我。
乐山中级法院为什么不依据干涉姓名权判。

我的事实非常清楚:
夹江县教育局公开在法庭说这个除名通知的张云青姓名就是我原告,但我原告真实姓名是这个张云清(有三点水的清)。所以,被告故意干涉我的姓名决定,其故意改变我的姓名决定,这个就是干涉姓名权的主观原因。还有,在我的起诉状请求项就很明确了这一点,我的请求项是: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法干涉我的姓名权并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壹万元。而法院就故意违法,在判决书中就篡改了我的这个请求项 ‘’ 张云清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确认夹江县教育局侵犯张云清姓名权,判令夹江县教育局在《乐山日报》头版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张云清精神损失费1万元;。所以,法院就故意改变了案件的请求项(把干涉姓名权变为侵犯姓名,就改变了二个字,干涉变侵害)。所以,本质性就完全不一样了,其实这个就是最可怕的一种违法行为,你防不胜防,这个问题,当你知道的时候是在判决书看到的,已经迟了、已经驳回了、‘’ 已经败诉了 ‘’ 。

大家看的很清楚,其实就改变了二个字(把干涉变为了侵犯),很简单:侵犯只能适用于被告盗用和假冒姓名的范畴。所以,被告夹江县教育局其根本不存在盗用和假冒姓名权。所以,法院就改变二个字而已。

法院判决有二个错误问题:
(1)夹江县教育局已经公开在法庭说这个除名通知的张云青姓名就是我原告(所以,被告是主观故意改变我的姓名,干涉我的姓名权决定),因此,法院故意不认定这个事实。
(2)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就故意篡改了我的请求项内容,把被告干涉姓名权变成侵犯姓名权为由 ‘’指鹿为马 ‘’ 搞混淆不清的违法判决书。所以,法院违法改变了我的请求项,其剥夺了我的合法诉请权。

我很烦恼!我怎么打这个官司老式打不赢夹江县教育局行政机关呢,我的起诉状都是事实,都是依法写的各种法律条款,但法院始终判决我败诉,我无法理解、也很纠结。有人给我说了,‘’ 这个事情你肯定打不赢人家,一般人都不敢去告, 你必定败诉,你应该知道原因……强与弱的博弈你说谁会赢?石头和鸡蛋,难道你还不懂这个结果吗  ?  谈法?唉!……不说了……。

但我还是相信依法治国政策会有人依法判案,总有一天会到来。

谢谢大家的关注!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