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南国今报报道《柳州男子举报“车窗抛物”1955条,应得奖金19万?城管:只能算加班》
4年前,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核实后每条奖励100元。
柳州市民叶先生基于规定,向当地城管部门提供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等不文明行为视频1955条,请求城管部门按每条线索100元奖励,共计19万余元。城管部门认为,这些视频线索中,符合条件的只有941条。但是,城管部门没有全部按规定予以奖励,对部分视频线索,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奖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叶先生将城管部门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对此事,网友反映态度也是出奇一致,算是找到了吐槽的痛痒点,在各类报道中网友的评论多数认为这是政府公信力缺失的表现,让人失望;部分网友也讥讽当事人天真,和城管谈契约精神?打狗也不看看主人,想告城管?门都没有;也有个别网友称:城管本来就是为了应付领导做的表面工作,你非这么楞给他增加工作量,给你钱才怪。从网友的反映可以看出对于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奖举报”这类政策,老百姓还是持着怀疑的态度来看待,网友举报的信息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就罢了,但是网友举报的信息符合规定条件的也不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那这就等于一张空头支票,文件中明明写的是每条线索100元奖励在之后城管部门的口中却变成了按每天100元奖励,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最终解释权?这样子的最终解释权除了让百姓对政府公信力失望之余,还引起了法律纠纷,简直是得不偿失。
目前,很多地区的相关部门都设有“有奖举报”的规定,发布文件规定还需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合符的条件、奖励的金额、部门的预算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理念和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对公众的公开承诺,就拿“柳州城管”事件来说,政务网站都公示了的规定下来却有两套说法。“取信于民,说到做到,承诺要兑现,不能以漂亮的理念和公开的制度程序弄虚作假、蒙骗公众”,这些都将成为空头口号,失信于民,从而导致 政府公信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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