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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宅小区车位出租实行市场调节价 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应与业主方代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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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住宅小区车位出租实行市场调节价

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应与业主方代表协商

5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调整价格,需结合住宅小区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市场供需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同时,商品房项目首次销售前,应合理制定本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应明确车(库)位数量、各类(商业、办公、住宅等)车(库)位配比、车(库)位租售方式、销售价格区间、预计销售时间、租赁价格区间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提供停车(库)位。

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停车设施运营服务规范,确定停车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并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按照约定的车(库)位出租价格收取费用,未经委托授权,不得调整价格或发布相关信息。

确需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价格涨幅环比低于或等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公示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价格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

调价方案应包含拟调整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不同意见的协商沟通渠道和方式、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示期间,业主或使用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示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合法有序表达诉求;异议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选派的业主代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沟通,不得采取堵塞小区出入口、破坏小区公共秩序等方式反映诉求。

在调价协商期间,相关责任方不得以未按新收费标准缴费为由,阻止月租户车辆进出住宅小区,造成小区车辆出入口堵塞,引发小区群体性事件。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沟通时,可以请求属地街道办事处派员到场指导。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签订车(库)位租赁协议,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当事人协商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或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事项的指导监督力度,按照早发现、快处理和就近、高效的原则,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属地发改、市场监管、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停车服务矛盾纠纷处置紧急预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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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管制一下价格了                                                                                      

发表于 2019-5-25 1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费都在涨 物管费也高 停车费也贵…唉…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力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05
小区停车位是不是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啊?属于公摊面积的不应该涨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09
模凌两可

发表于 2019-5-25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该明确绿化带上建的车库权属,玉林南路的嘉信花园就把绿化带上建的车库,出租给外面的店堂做仓库和车间,害得小区的车没地方放!

发表于 2019-5-25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位本来就是小区的配套设施,胡乱涨价不合适吧!好多小区的公摊都被物业或开发商租出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28
建议: 各个小区大门口挂牌明确楼盘性质,收费标准按照各个楼盘售价折算比例后公示,楼盘费用属于哪个所得?小区内摊位费 广告费 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费等一直没有明确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30
物业管理费   可以不交:  电梯收取广告费,公摊出租宣传费,停车场费等 足够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36
还不是为了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37
不会为我们这些消费者说话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40
正确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40
正确支持

发表于 2019-5-25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1:51
电梯收取的广告费,不知道这个费用是不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2:01
应该立法规定住宅小区内必须配套免费业主车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3:40
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老百姓买了房子还要出钱买车位。老家修的房子还有一个院呗呢,何况这里面有我们的公摊面积。买个车位还要给管理费,还不如租个车位。不知道这是什么天理。百思不得其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5-25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4:07
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老百姓买了房子还要出钱买车位。老家修的房子还有一个院呗呢,何况这里面有我们的公摊面积。买个车位还要给管理费,还不如租个车位。不知道这是什么天理。百思不得其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5 15:47
本不应该收费,还要涨价?那我们的公摊面积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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