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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县双流镇双河中学5月22日晚高二打高一事件[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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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3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是胜利者写就的,该到我们写下属于自己的篇章了。

发表于 2019-5-23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一下,哟吼,事情好像并不是这样子的诶

发表于 2019-5-2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二打高一好意思

发表于 2019-5-23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二打高一,好意思说出来,以大欺小,不得长毛

发表于 2019-5-23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有问题,理性解决,合理表达诉求。
虽然我看不到被屏蔽的内容,但是想想也是污言秽语吧。
白读那么多书了。

发表于 2019-5-23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一八个打两个,打不过,就要告,嘤嘤嘤,老师老师快来呀,我们八个娃儿被两个高二的打了,呜呜呜

发表于 2019-5-23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你们一寝室打两个人的脾气拿出来,

发表于 2019-5-23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网红了哦,这么想出名,心里就那么想让双中出丑麦,败坏学校名声,你还有那个脸当学生麦,八个高一的打两个高二的都打不赢,还好意思在这里闹闹闹

发表于 2019-5-23 1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1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学生打架斗殴法律上提供了依据和处理办法。

一、打架后没造成严重后果,或是对方没有被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涉及条例如下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后果比较严重或是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的,就要适用《刑法》。

涉及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3 10:32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3 10:34
你们打高二两个的事实怎么不描述一下

发表于 2019-5-23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二没有错,高一记大过,赔偿站先理,楼长惹的祸

发表于 2019-5-2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1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1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发表于 2019-5-2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你么么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23 10:36
把自己说的这么可怜要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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