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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口头说定的利息借款人抵赖不认账 法院: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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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口头约定借款利息,庭审中借款人矢口否认,出借人怎么办?法庭如何判断口头约定利息是否存在?5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新都法院获悉,借款人高明(化名)在庭审中否认先前和出借人夏翔(化名)口头约定的利息,但由于他实际按照口头约定利息,标准规律性向夏翔归还款项,最终法院支持口头约定利息存在。


  2014年12月,夏翔借了200万给高明,由于高明未按约定还钱,夏翔将他告上法庭。庭审中,夏翔主张双方之间对借款利息有口头约定,向法庭提供了高明在借款后,于每月的5号或6号按照诉称的口头约定利息标准向自己指定的还款账户归还了相同数额的款项。但高明辩称这是在向夏翔归还借款本金,否认口头约定的利息的存在。

  法官认为,借款人高明实际按照口头约定利息标准规律性向夏翔归还款项,同时双方并无特殊关系,200万的借贷标的不约定利息不符合民间融资的交易习惯。另外,在2016年7月,双方对高明欠付利息和未归还的200万本金重新出具了《欠条》。

  而高明,虽对夏翔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但对其辩称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亦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最终,承办法官支持了夏翔关于口头约定利息的主张。

  法官提醒大家:借贷事项最好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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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5-22 0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23 0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法庭是讲究证据吗?
        俗话说,话有百说,理有百端。法官权利大,法律其实都长在法官嘴上,他横说横是理,顺说顺是理。要想官司赢,不送大礼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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