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应把县城规划区内已征土地上的危房和困难户先予拆迁安置补偿
尊敬的蓬安县委县政府:
县城规划区内已征土地,征得较早已经二三十年左右了,有些家庭的房屋已成危房了,有些家庭随着新添人口的增长,住房严重不足了。为了既能防止县城规划区内已征土地上的农民新建和改扩建房屋,又能解这些危房和困难户的住房需求。为此,特向蓬安县委县政府建议,应把县城规划区内已征土地上的危房和困难户先予拆迁安置补偿。
虽然有些土地眼目前根本不用,但是如不解决其中的危房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就无法有效防止农民新建和改扩建房屋的行为。
但根据成都等地曾经出现过已按拆迁安置补偿过的房屋,未及时拆除,仍让被拆迁安置补偿户继续居住或经营使用,到用地需要拆除时,原被拆迁安置补偿户又新提出各种要求。因此,凡是先予拆迁安置补偿的房屋,在先予拆迁安置补偿后的一定期限內,必须自动拆除或者政府去拆除,绝对不能留下让被拆迁安置补偿户继续居住或经营使用。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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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