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们配套,还我们安宁!
--心怡.紫晶城的前世今生
概要:多年以来陆陆续续都有业主质疑心怡紫晶城的用地问题、规划问题和地下停车场问题,但仅仅局限于小范围知情,2018年12月开发商单方面强行试图销售车位使用权爆发维权以来,广大业主努力试图依赖和通过各级政府出面澄清事实,但最近的一纸通告似乎给了开发商一柄尚方宝剑而给了全体业主一记重击。楼栋基座投影面积之外一寸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小区,当然建设在上面的道路、设施也不能属于小区了,地下停车场是公园公共停车场,要么高价买要么高价租否则你回不了家,业主就是待宰的羔羊?我们,接受这样的事实吗?这样的居住环境,能安居吗,能乐业吗?
2019年5月5日,一份《关于心怡紫晶城小区项目规划和地下停车位经营权属及地下车位定价权等问题调查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政府公文贴遍了小区的各个角落,该通告内容首次公开确认了依照原双流县相关部门系列批准文件现紫晶城小区地下停车场是“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小区楼栋基座投影面积之外土地不具征地批文及国土使用证而属于市政绿化用地、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密度100%绿化率0车位0通过审批的事实;公开宣告了一个居住着800多户3000余居民的商品房私家住宅项目事实上建在市政公园里的事实,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小区不算小区了,顶多算10栋独立住宅建筑群;同时间接确认了开发商当年虚假宣传该项目涉嫌欺诈销售的事实!这对无论是如笔者一样2008年刚需购房入住的首批业主,还是后期奔居住环境而来陆续入伙的二手房业主们都不啻于一个平地惊雷,我们放弃主城的便利性来到这里可不是因为预见了天府新区的成立或者这样的项目设计规划方案!我们完全是奔开发商售楼时宣传的和眼见的而来,而现在你们说这不是事实,你们没有欺骗?!
我们先看看通告核心内容怎么说的,
“一、小区规划建设及地下停车库经营权属问题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华阳街道广福社区9661.3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双流县规划管理局于2007年3月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第46号)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100%。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向原双流县规划管理局申报心怡.紫晶城项目方案,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25842.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191.1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09818.2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303.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51.39平方米,建筑密度100%,绿地率为0,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心怡.紫晶城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7-11#楼,施工图设计文件于2007年5月经审查通过,于2007年7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第035号),二期1-6#楼,施工图设计文件于2009年8月经审查通过,于2009年9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122200931068号)。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通过竞拍取得项目所涉及的29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70年经营权,于2008年3月与原双流县交通局签订《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绿地下方的地下停车场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在经营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二、关于地下停车位收费定价权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综上所述,小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人南延线末端公园A标段29000平方米公共地下车库70年经营权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在经营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可以根据市场调节出租价格。”
为了更好理解通告内容,我们不妨把通告并未披露但笔者了解的事实一并补充出来:(一)9661.37平方米(即14.5亩)国有建设用地仅仅为小区楼栋建筑基座投影面积总和,包括已建成10栋住宅(1—9#楼及11#楼)基座土地面积总和4723.5平方米及另外4943.28平方米商业用地(其中已建成10#楼基座面积土地539.13平方米);红线面积25222.859平方米(37.85亩)之外土地应该是集体所有,是否合法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笔者就不知道了,笔者未见用地批文或法定流转手续,使用期限未知;(二)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方案建筑密度100%,绿地率0,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应该特指符合原双流县规划管理局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第46号)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内容。笔者不是学建筑也不是学法律的,好歹勉强受过几年高等教育,知道重大行政决策都应该有所依据,或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政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及2006年版)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第7.0.2.3条规定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但是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方案绿地率为0; 2007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成办函<2007>5号文件颁布实施的《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3.10条指明住宅用地配建机动车0.7个车位/100㎡建筑面积,原双流县当年没有补充规定就须遵从上级成都市政府决定,但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方案0车位获得审查通过,(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时间早于29000平米公园停车场拍卖和转让协议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很显然一体设计了地下空间功能区。原双流县规划管理局做出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第46号)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行政决策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我们实在理解不了。难不成我们买了一个“飞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它既不属于成都市管辖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不用遵循国家和地方管理规定?(三)“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通过竞拍取得项目所涉及的29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70年经营权,于2008年3月与原双流县交通局签订《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绿地下方的地下停车场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在经营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提及的“项目”即心怡紫晶城商品房住宅项目,并非其它项目,所以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场属于另外一个独立项目纯粹是无稽之谈,因为并没有另外一个独立于住宅项目之外进行规划、设计、报批和审查的项目,也无独立土地使用批文,地下停车场就是商品房住宅一体规划设计建设项目的一部分,但是不具批文,未载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获得地下停车场经营权的竞拍及协议转让的时间均晚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时间,这就难免不让人质疑拍卖行为及协议转让的合法性。29000平米地下停车场涉及的土地是什么性质,有70年使用权吗?土地不具有70年使用权的话,对应地下空间使用权何来70年,更别说经营权了。原双流县交通局有资格和权力支配并拍卖基于该部分土地对应地下空间使用权之上的车库经营权吗?有文件证明这地儿拟修建地下停车场业主为原双流县交通局吗?把并不能证明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拍卖和协议转让的行为难道不荒诞吗,有法律效力吗?要合同约定绿地下方的地下停车场由谁实施建设的主体应该是绿地事实业主现广福社区前身而不是原双流县交通局!难道不是吗?我们无意追寻原双流县交通局协议转让许给开发商70年经营权的“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在哪里,也不介意他们在该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年限内是否可以转让、出租,因为没有任何法定手续可以支撑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作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计入配套数量指标的结论。我们只关心符合成都市2007年5号文件颁布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载明的新建民用住宅最小机动车位比要求的小区停车位在哪里!我们不关心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竞拍获得70年经营权的“人南延线末端公园A标段29000平米公共地下车库”在经营年限内是否可以转让、出租,停车收费是否属于市场调节范畴可以自主定价,因为跟小区地下停车场事实属性不符合,没有法定手续和程序认定小区地下停车场就是公园公共停车场!把商业住宅很多隐形的配套设施比如配电间,消防控制室,高压室及发电机房,弱电房,电梯控制室,监控室,水泵房,污水预处理池,各种管路等等布置在公共地下车库是很扯的事情,住宅楼电梯直达公共停车场更是匪夷所思了!
我们至今还能在网络上找到当年关于该项目的简介,包括他们自己的官网,都清晰地显示着项目的绿地率45.3%,车位比大于1:0.7,我们都一厢情愿地10年不悔,认为那就是应该有的样子,但事实居然如通告披露的一样,他们报建的建筑密度100%,绿地率0,车位没有,不动产登记证宗地显示绿地并不属于小区而是属于广福社区的市政绿地,“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横空出世,我们的家园居然是建在公园里的私家住宅......不知道这会不会是对我们伟大领袖的嘲讽:因为他们整整提前了10年践行了"公园城市"的理念,默许规划设计审批通过并建设了开放式小区,公园里有住宅,住宅楼外即公园,没有多批一厘土地建设住宅配套,跳出国家和地方上级部门的规定,天马行空般地捧出了独具一格的作品。我们800多户业主3000余人民群众只能叹为观止,惊为神来之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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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5月21日、24日分别回复,内容见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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