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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黑心学校黑心老师黑心校长,你们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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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心学校黑心老师黑心校长,你们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

    我叫李仁秀,家住四川省大竹县新生乡,我女儿叫周美玲,侄女叫李文艺,同在新生乡中心小学念书。2013年6月24日,突降暴雨,河水猛涨,学校领导不想承担责任,下午4点钟不到,提前放学。学校没有通知家长到学校接人,也没有老师护送这些未成年的学生回家,周美玲10岁,李文艺12岁,溺水身亡。她们是为了救自己的同学,王星7岁,周家丽8岁,献出了自己的生命。黑心的学校,黑心的老师,黑心的校长,黑心的教育局局长,你们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该不该承担这个事故的责任。
    2012年,由小桥村一组部分村民出资修建了一座“跳墩桥”,桥告1米左右,桥面不足3米,桥长约30米,中间拐了两个弯,建在新生乡中心小学旁边一条小河下游500米处。桥上未安装护栏,也没有任何安全保障设施,就是一座“光面桥”。这座桥是中心小学附近学生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也是交通要道,可以通过摩托车小货车,行人也很多,可是一旦下大雨暴雨,河水猛涨,很快会淹没桥面,造成安全隐患,每年都会有十余次桥面被淹,此桥建好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就发生过两三起淹死人的事件。2012年12月60岁老太李克菊死于洪水,2013年6月9日50多岁中年男子郑陈中死于洪水,但未引起乡政府的高度重视,没有采取任何安全补建措施,更没有作为重要民生项目报县政府立项拨款建成较高标准的公路桥,不能不说是严重的失职。2013年6月24日,上午就开始下暴雨,河水猛涨淹没桥面,中午学生在校吃饭,下午四点不到学校放学,但未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孩子。
    李仁华之女李文艺(四年级)和同学周美玲(三年级),当天放学后走到桥边,前面是一年级学生王星和周家丽,只有七八岁。见河水只漫过桥面二三十公分,还能分辨出桥面轮廓,两个小姑娘就涉水过河,走到桥中间,由于水流湍急,王星和周家丽脚下一滑便被卷入急流,李文艺和周美玲赶上前去拉住她们,没有抓住,也被卷入河流中。两岸很多人参与救援,王星和周家丽被救上来,而李文艺和周美玲由于溺水时间较长,没有抢救过来,都失去了生命。
    学校、乡政府、派出所在事情发生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推卸责任,而不是如何吸取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在修桥时和第一次淹死人时就把护栏安装起来,学校明知河水陡涨淹没桥面就将学生留在学校,等河水消退露出桥面之后再放学,或者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孩子,或者由教师护送学生过河,只要有一点点“人命大于天”、“学生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这次事故都不可能发生,两条如花生命不可能夭折。
    2013年6月26日,学校、乡政府、派出所以及县教育局干部把李仁华、周厚成(周美丽之父)交到乡政府,由派出所打印了一份《调解协议》,逼迫他们签字画押。这个协议首先排除了学校和乡政府的责任,以“人道主义”“困难补助”的名义给每家3.5万元,条件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主张权利”,派出所公开威胁说如不签协议,一分钱也拿不到。敢去上访就抓进监狱。两人不得不违心的签了字,但心中是不服的,所以在新生乡政府作出信访答复后就开始上访。
    新生乡政府2013年11月27日的答复中强调“高跳墩便民桥”是村民集资修建,如建护栏会增加维修费用,护栏会被冲毁,不利于泄洪。这是理由吗?乡政府是干什么的?学校是干什么的?难道由乡政府和学校各负担一点钱,加装钢管护栏不行吗?
    另一个理由是“上游约100米处还有一桥并没有被洪水淹没,该四名学生过河并没有选择此桥回家,而是强行冒险涉水从高跳墩便民桥过河,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把责任全推到学生头上了。乡政府不知道她们是未成年人吗?能有成人思维吗?两桥距离虽有五六百米,但上下两座桥过桥的人分属不同的村组,李文艺等四位学生如选择上面的桥,就会绕路,学生会舍近求远吗?而且从学校出来根本看不到下游的跳墩桥淹了,她们以为跳墩也和上游的桥一样未淹,回家也很近,所以习惯性的走原先的路,这也很正常。如果学校的老师们护送一下,会发生事故吗?大会小会强调安全,规章制度多如牛毛,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多少作用?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密切配合,才能根本解决安全问题,本案就是典型的三方脱节才造成的悲剧,家长是没有任何责任的,问题出在学校和乡政府。派出所炮制的《调解协议》,是有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胁迫死者父亲签订的,因而是无效的,也是滥用职权的铁证。
    因为没有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这次事故,就连李仁华提出“见义勇为表彰”的要求也被拒绝,补偿金额确山太低,李仁华在向乡政府申诉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学校、乡政府、派出所的冷漠和乱作为才逼迫李仁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上访。如果基层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公正处理,后面的事情都不会发生。
    2015年6月,新生乡中心小学一个高年级住校男生放学后,偷偷翻墙出去跑到堰塘与其他几个同学洗澡,被淹死了。教育局和学校与家长协商调解,赔了40多万元。
    由于学校、教育局拒绝承担责任,我们多次到北京反映问题,被当地政府接回家,事情没有解决,得到的却是被多次拘留。2015年10月27日,我和丈夫,和我弟弟李仁华,一起到北京反映问题,遇上了本村村民宋林明,此人也是多次上访被大竹县公安局多次拘留。宋林明和我弟弟关系不好,没有任何来往。我们四人被当地政府接回四川老家后,当地政府买通宋林明,让他陷害我的弟弟李仁华,说是我弟弟带他去北京上访的。宋林明是一个人从四川老家到北京上访的,和我们三人行走的路线都不同。我们是从广东到北京反映问题的,怎么谈得上是我弟弟带他到北京上访的?宋林明为人奸诈狡猾,就因为宋林明帮当地政府和公安局作假,陷害我弟弟,当地政府给了他500元现金。就因我弟弟多次到北京举报这些地方官员,他们怕承担责任,现在,他们已买通检察院,对我弟弟进行逮捕,我弟弟已经被关了5个月,生死下落不明。
    大家说一说,大家评个理,学校和教育局该不该承担责任。以上我反映的事实绝对是真实的。如果有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举报人:李仁秀
电话:1840280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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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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