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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谢歌说事

[群众呼声] 辣评:住建“画饼充饥”百姓“望梅止渴”来看广安区公租房不切实际的“狗屁”标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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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2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北老车管所后面的公租房,里面到处停满了车,特别是晚上,有时候还有人因为停车吵架。这根本不像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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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已经有网民爆料廉租房被拿来出租事实,充分展露了广安廉租房有“猫腻”!操作廉租房的主管部门敢不敢出来拍着自己的“胸脯”对党和人民说“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9-5-13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勇传媒 发表于 2019-5-13 02:35
楼上已经有网民爆料廉租房被拿来出租事实,充分展露了广安廉租房有“猫腻”!操作廉租房的主管部门敢 ...

廉租房拿来出租,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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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网名 发表于 2019-5-12 22:56
申请者必须符合政策才行,不然大家都钻空子,都去申请一下,那样要得吗?还有就是申请成功的必须公示出来, ...

对,赞同。这个领域应该好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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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屈审现 发表于 2019-5-12 21:26
普通老百姓是申请不到廉租房,公租房的。这些都是有钱有势的人的政策。

说对了。

发表于 2019-5-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桥美好家园里面很复杂,大部分为拆迁户,广发集团停车也是停在下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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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人认领必须顶起走!!

发表于 2019-5-14 0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还有廉租房?我¥#%…*(%¥
发表于 2019-5-1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你好:
    关于您在贴文中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准入标准(收入)的问题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在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时,因考虑到保障对象必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故将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定为,仅有1人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该数据每年都会变化),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按照最新发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23元,若为3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低于89972.1元就能够达到收入的条件。
    二、关于政策不能与时俱进的问题
2015年12月,我区出台了《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6年1月,我区又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出台了《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降低了准入门槛,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2017年11月,我区再次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仅有1人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再次扩大了保障范围。每次政策的修改,不仅是将收入标准做了调整,还将住房、社保等其他条件都放宽了。并且我局还在实时收集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意见,在合适时机仍会进行调整。
网民提到,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600元调整为3000元,据《沈阳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该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70元,照此算来,收入标准是低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还低于我区的90%,由此可见我区的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更为宽松。
    三、有房子“串串”帮助申请公租房的问题
2017年我局在审核公租房申请资料时,发现有部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很可疑,于是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查证。经区社保局证实,确实为假材料,区社保局赓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同时我局怀疑有房子“串串”帮助申请公租房,于是也将该情况上报了区纪委,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
    另外,我局每次在公租房分配前,都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也请大家共同监督,欢迎群众举报。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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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19-5-15 09:04
谢歌,你好:
    关于您在贴文中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准入标准(收入)的问题

     6楼网友“为好日子而努力”曾经发帖曝光有人把廉租房拿去出租的问题,为什么不调查?回复这些规定有屁用!而且你们是按些“规定”执行的吗?你们还真敢拍“脯”说没有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涉嫌严重违纪、甚至违法,我们将“严重关注”!!!


(附被删的原贴截图)
     




6楼.jpg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5-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廉租房管理,不少地方长期饱受诟病,有关方面该剖析一下。

发表于 2019-5-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职能部门在当事人申请取得廉住房后的后续管理是怎么跟踪管理,出现了转租行为你们发现没有?如果发现后又是如何处理的?

发表于 2019-5-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fei123 发表于 2019-5-12 19:40
还呼喊,现在论坛这样乌烟瘴气,无理取闹,公信力极低,鬼来卵事论坛的诉求

还是缺乏监管部门,无论对错都是一言堂,你这样的五毛拿好不送。

发表于 2019-5-3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fei123 发表于 2019-5-12 19:40
还呼喊,现在论坛这样乌烟瘴气,无理取闹,公信力极低,鬼来卵事论坛的诉求

老百姓有个发声的地方,是好事。负面情绪,要有个宣泄的渠道,不是说“堵不如疏”吗。何况这个地方也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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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眼三年过去了,情况依旧。物是人非,过去的局长又换了。新的局长到来,年后我再来与新局长再打个赌,欢迎继续围观。相关帖文:来围观:  我想和广安区住建局长“赌一把”:只花6千元便可轻松拿到公租房 信不?https://www.mala.cn/thread-15633302-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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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后针对此事再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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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N年前的情景再现


              
——严重关注广安区“廉租房”,再次向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蛀虫”开炮!




情景再现.jpg
发表于 2021-2-1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谢歌的呐喊点赞,广安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做得太多,实在已经引得天怒人怨了。廉租房和公租房要是被某些部门的人通过私人方式用于转租生意而牟利,恐怕已经是权力寻租并违法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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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倘若我某一天,在迫不得已之下通过“串串”花了钱后拿到了房子,而这房子又是局长亲笔签字批示发放出来的,那么,就不仅仅是发文章打脸的事儿了,而是我会将这影响公平公正的“串串”和那些作恶者一并“关进制度的笼子”,直至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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