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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普法教育01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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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0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办狗证,不办的直接屠狗场。

发表于 2019-5-13 18: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人狗矛盾,说是人和人的矛盾,但更本质的是法律不符合时代的矛盾,中国对于恶犬的法规太轻了,在对恶犬伤人事件中的受害者保护不够,对恶犬主人惩罚太轻。

2. 英国1991年就通过了《恶犬法案》并刚刚完成修订,伤人恶犬的主人将面临5年到14年的徒刑。而美国不同州的法律对“恶犬”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明确的是,没有狗证、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场合没有佩戴狗链及口罩的,都将直接被定义为“恶犬”,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没收或者杀死,并且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其实我国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为犬戴嘴套”“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其他地方的养犬管理规定也大同小异。但在违反规定的后果上,我们的规定显然没有一些发达国家干脆,而多是批评教育或罚款。

3.狗应该随时带上狗牌,爱狗人士随身携带狗的接种证明,大街上,城管、警察等应遇到遛狗的就检查,没栓的罚款,如果证件不齐,就立刻捕获,交动物管理中心,规定1-3日内办理合法手续取狗,并交纳代管费和罚款。超过规定日期,办理合法手续后仍可取狗,但是以天缴纳滞留款,同时,期间他人可以领养。如果超过1个月仍没有取狗或领养,就人道主义消灭。而对于没人管理的狗,捕获后,交动物管理中心,无人领养就人道主义消灭。

发表于 2019-5-14 0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养狗家庭不能吃城市低保,不能申请廉租房。因为你既然有闲钱来养宠物玩,那肯定就不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给你做生活费,所有纳税人的钱来给你的住房做补贴了。因为政府应该将这些钱给那些真正生活都困难的人,而不能给你这些每个月拿出大量的钱花在狗身上的人人。

发表于 2019-5-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沐歌 发表于 2019-5-10 18:54
还有这个死女人

这种大型狗都没人管,没套绳,这是在狗遛狗

发表于 2019-5-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沐歌 发表于 2019-5-10 20:20
走到哪里都遇得到不牵绳的大狗,治理狗患迫在美眉睫

好多狗遛狗的,在公园,安全隐患极大

发表于 2019-5-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养狗的,必须缴纳风险保证金,以免发生狗伤人时间后抵赖

发表于 2019-5-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遛狗不套绳的,令人恶心

发表于 2019-5-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向其他有明文养狗规定的城市学习即可。希望早日规范城市养狗行为。

发表于 2019-5-14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流浪的野狗容易咬人伤人和传播狂犬病毒,致人死亡,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都是对这种出现在公共场合的野狗清理和处死,避免无辜群众受到狗的侵害和攻击。一些道德婊们把公共小区当做养狗场,为什么不带回自己家里喂?野狗咬人伤人致人死亡谁来负责?是这些所谓的道德帝?还是爱狗协会?又或者是政府来负责?总该有人站出来负责吧?如没有人愿意对此负责,那所有的流浪狗都该捕杀才行。

发表于 2019-5-1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规定遛狗时间,晚上10:30以后,与市民错开

发表于 2019-5-15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15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管看到散养狗就买香肠给它吃、

发表于 2019-5-1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依法管理养狗、遛狗!

发表于 2019-5-1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强制收容犬只,情节严重的,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了,这个意义不大,只要违反,就应该罚款,要不然今天犯了明天接着犯

发表于 2019-5-1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下。
我只要求四条:
狗狗外出必须要挂“身份证”;
狗狗外出必须由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用犬绳牵着;
狗狗的大便必须由狗狗主人及时清理;
狗狗必须按时检疫、防疫。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5-16 14: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16 2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一广场 发表于 2019-5-15 14:15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强制收容犬只,情节严重的,并可处50 ...

对头,就该和交通违法一样只要违章了,该扣分的就扣分该罚款的就罚款,没有纠正一说。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不守规则的自觉守规则。治理不文明养狗也是一样,只要不按规定养狗溜狗,该罚款就罚款,该收狗就收狗,没有光警告纠正一说。并且,罚款金额应从200元起步,50元太少。罚款金额过小对养狗者根本起不警示的效果。

发表于 2019-5-16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不给狗牵绳子的主人。而且要严处,毕竟说到钱了,人都会捂紧自己的荷包。

发表于 2019-5-1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堝敵縿 发表于 2019-5-16 22:59
对头,就该和交通违法一样只要违章了,该扣分的就扣分该罚款的就罚款,没有纠正一说。只有严格执法,才能 ...

支持!

发表于 2019-5-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群众生活好了,有余钱养宠物属于正常现象,多数养狗的人属于寻找精神寄托(如老年人的子女不在身边,单身、家里没有小孩子等等),唔......也有少数人是属于钱多任性!!
但是,这在城区确实是一个安全隐患。我上次带我三岁的女儿逛街,突然窜出来一条狗(不知品种、体型中等偏小),嘴巴直接就往我女儿的脚凑上去,还好我反应快,在伸脚踢狗的同时瞬间把我女儿抱起来了,到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还有就是城区有很多体型很大的狗,狗主根本就不管,放任其乱跑乱窜,往来群众避之不及,看到起都嘿死个人。
因此,在我的角度看来,有以下3点建议:
一是做好安全防范。要先给所有犬只打疫苗,这个是没得争辩的嘛,但希望对于那些没打疫苗的进行摸排,做到全面无死角;其次是规定对那些出来“溜”的犬只带上“嘴套”,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是做好错时管理。在人流集中时段和地段,尤其是中午11点至3点、晚间6点至9点30群众出行集中时间段,公园、车站、城区道路等地方,严禁“溜”“逗”犬只,严防群伤事故。这个不是没有先例的,去年网上热传的“疯狗咬人”视频想必很多人都看过。
三是加强巡逻防控。我不知道这个是归哪个执法部门管,但是希望能加强巡逻。个人觉得现在广安城区的城管、警察巡逻还是很勤、很密集,如果能把此项工作结合起来,在遇到犬只的时候停下来检查、管控,哪怕是劝导一下,是不是更有效果,群众满意度是不是会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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