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明确课后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主要做些什么?
一是学校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
二是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
三是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是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2019年1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决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未规定对高中学生开展课后服务。目前,没有对高中学生收取课后辅导服务费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规定:学校收费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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