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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这样的迟纳金使我交得太冤枉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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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我是成都市武侯区毅达电脑耗材经营部法人李毅,我是一名二级残疾人,从我学业完成到至今都是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业以微薄的收入来养活自己,没有给国家政府增加任何负担,没有享受任何低保福利。可就是在今年4月16日突然接到武侯国家税务局电话,说是要我去补税,交迟纳金和罚款,首先我觉得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以立即赶去了武侯税务局,到了之后了解到要我补2015年至2017年的税款(所得税)及迟纳金和罚款共计11294元,因为我怕拖一天我的迟纳金就会多一天的金额,所以我立即缴纳了。
但是我回来之后越想越感到委屈与冤枉,因为首先在我一开始办理经营部时就向所有相关部门交了残疾证,第二:即使说我2015年该交税没交,为什么不在2016年或在2017年告知我呢,第三:为什么说我只是在2017年作了残疾人减免税的备案,如果既然我在2017年作了残疾人减免税的备案,为什么不当时立即告诉我2015年和2016年的欠税之事呢?为什么非要在2019年4月16日突然给我来个电话呢?况且我还每个月都是按时到税务局去申报和领购当月发票,都没有任何老师及工作人员告知我还有税要缴纳,所以我感到委屈与冤枉,难道这算是我故意偷税漏税吗,还是税务局工作的失职造成的呢?当然1万1千多元对于你们来说算不了什么,但是一名重度二级残疾人来说就是一年收入啊!
恳请相关领导帮我详查一下此事,衷心的希望能给我一个相应的答复!!!因为我实在感到委屈和冤枉了!!!


此致

敬礼

成都市武侯区毅达电脑耗材经营部
李  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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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受理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3日发表了武侯区国税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2楼。
微信图片_201904231232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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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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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转办相关税源管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员当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管理部门立即召开所务会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5月5日上午派专人前往举报人经营地进行具体核实了解。经核实:您是一名二级残疾人,主要经营电脑耗材,月核定税款营业收入两万元。2015年至2017年,您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近期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系统提示有欠税情况,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294元。于2018年10月以前分设国地税,您只对国税进行了申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而未在地税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个人所得税需按年度行备案后可享受减免。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以上核实情况,您应补缴税及滞纳金。武侯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已对您在国地税合并前后系统管理上存在的差异作了说明,并对现行相关政策、税收减免等进行了宣讲。您表示了解。 下一步武侯区国税局将此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特别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辅导和帮助,让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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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可否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您。

 楼主| 发表于 2019-5-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weiz 发表于 2019-4-30 17:02
网友您好,可否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您。

我的电话是13679005500
发表于 2019-5-10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转办相关税源管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员当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管理部门立即召开所务会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5月5日上午派专人前往举报人经营地进行具体核实了解。经核实:举报人李毅是一名二级残疾人,主要经营电脑耗材,月核定税款营业收入两万元。2015年至2017年,李毅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近期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系统提示有欠税情况,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294元。于2018年10月以前分设国地税,纳税人只对国税进行了申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而未在地税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个人所得税需按年度行备案后可享受减免。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以上核实情况,该纳税人应补缴税及滞纳金。我局工作人员已对该纳税人在国地税合并前后系统管理上存在的差异作了说明,并对现行相关政策、税收减免等进行了宣讲。纳税人表示了解。 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此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特别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辅导和帮助,让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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