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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少年救人溺亡,算不算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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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0日14时56分,兰考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兰东干渠谷营段有人坠河,立即出警施救。经初查,20日14时许,谷营镇某村程某(女,11岁)在兰东干渠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后溺亡),附近玩耍的曹某(男,12岁)、崔某(男,17岁)施救过程中溺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最新消息是,兰考县已经将这两个男孩的行为定为“见义勇为”并上报省里,同时县里也将开会表彰。当地政府的本意是好的,未成年人舍己救人的精神可贵,但他们的生命一样可贵。如果自己本来就不会游泳,还要下水救人,这也许并不是最好的方法。

    经常看到施救落水者最终成为了不归的英雄的报到。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类似“手拉手救人”而失去生命的悲剧发生:2009年,湖北荆州10余名大学生手拉着手组成人梯搭救落水孩子,其中3名遇难;2011年,安徽六安4名小学生手拉手救落水同学,不幸均被急流冲走;2012年,哈尔滨市松花江边5名中学生手拉手营救落水女同学,4名遇难……

    未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要先判断凭自身能力能否施救,比如自己会不会游泳、水深不深等,可以通过报警、呼救等方式见义“智”为。家长和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要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而不是牺牲自己,不要让孩子稚嫩的肩膀扛起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比如像手拉手组人链救溺水者这种方式,非常容易造成更多的人落水,其危险性更大,尤其是孩子们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幼稚与不成熟。他们在考虑和处理问题时,也经常会出现错误的判断。有时候,年轻气胜的人儿免不了高估了自己的能力,或者是低估了实际的状况。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多半只能造成无谓的牺牲。

    这就牵扯一个如何科学施救的问题了。《水上救生技术》,对救生原则有明确表述:岸上救援先于水中救援;集体救援优于个人救援;器具救援胜于徒手救援。说简单点就是:如果要施救落水者,首先大声呼救;再报警求援;因地制宜寻找救生工具,必要时可自制工具;不要单枪匹马,尽可能求助现场群众,发挥团队的力量。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尽量不要下水营救,以不下水的岸上救援为首选。

    北宋时,不就有个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吗?他七岁的时候通过砸缸的技巧救过另外一个小孩。如果他当时一味的蛮干,司马光要跳到缸里去救人,我们还能听到这个故事吗?我们又为何不能从古人那里学学智慧?因为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而是尊重生命。媒体和教育机构是不是该与时俱进,把原先倡导的“舍己救人”,变为见义“智为”、“巧为”。

    很多孩子连游泳都不会,就冒然下水。对于这样想冒死救人,最后却牺牲更多生命的救人方式。都不应予以大力鼓励和提倡,更不能当作见义勇为的英雄来宣传。我们应该倡导的是,未成年人救生应以呼救为主,并告诉他们贸然下水施救,等于九死一生。

    类似的事,江苏省就做的很好。《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办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奖励和抚恤事宜另行处理。

    我们的社会需要正能量,但没必要拿孩子的生命作为代价,更不该鼓励他们去做英雄式的“壮举”,做无谓的牺牲。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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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少年,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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