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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绵阳长虹世纪城高楼掉玻璃插进男孩头部,业主盼整改隐患,物业回应:已尽到提醒义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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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32
开发商设计不合理,已发生多次事故,都没有整改吗?拖到过了保修期,就推脱责任……让人生气冒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41
高层建筑不应该外开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41
高层建筑不应该外开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42
当下的物业只收业主们的钱不承担责任,有啥用呢,真心心疼这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每月白白交给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43
在住户设有改动阳台玻璃的情况下,我个人观点是开发商的问题。窗是房屋组成一部份,房屋保质期是多少年?才几年的商品房窗户就掉了,(还是多次)难到说不是质量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48
你要是告诉我有这么多玻璃,而且你们只负责两年,老子死也不收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53
各位业主大家晚上好!
        最近几天听很多业主朋友都在议论,说这两天售楼人员,或以前买房找过关系的朋友,或者是当地村镇领导出面,有的甚至还有当地派出所等纷纷致电给他们,叫他们不要闹事,有的还甚至采取恐吓,施压种种手段。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几年来,就拿我们绵阳进来说,不知有多少官商勾结的事情被揭开,不知又有多少“老虎”和“苍蝇”被拉下马,为什么我们业主一个合理合法的维权,就会收到某些官方人士的威胁,是谁赋予那些人这么大的胆子和权利?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安排?还是利益的驱动?这些值得我们去思考。不知我们的业主朋友们是否以被吓倒?
        第二,几个月之前我们都一直在与开放商进行对接商谈,并将业主诉求以书面形式上呈政府部门,我们所走的维权之路,都是合理合法的。所有业主心里有火、有气、有怨言……在群里大家发发牢骚,说说气话,发表自己的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从何而谈我们闹事,这纯属是无稽之谈。
        第三、但请大家记住,我们维权的目的和宗旨:要求开发商赋予豪宅应有的品质,我们拒绝高层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塑钢窗。
        第四、我们至始至终都是在合理合法、合规的维权,就收到多方面的阻扰和干涉,可想而知这中间可能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与该项目的很多利益团体们心虚了,他们已经坐不住了。明天开发商再不积极面对,合理解决业主们的诉求,一旦事态发展大了,引起社会,媒体以及上层的关注,有可能安州区因江与城业主这一小小维权之事,牵涉出某些层面又有一场“地震”!
        第五、各位家人们,我们要更紧密的团结起来,相信集体的力量……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努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53
设计不对,要换了,才真正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54
这是绵阳安州区江与城广大业主的心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56
在有可能掉落的地面位置做成绿地,这样是不是会安全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56
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提醒有用吗?我们不用出门,不用回家了,在小区里行走都要提心吊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5:57
我自己猜对了两件事不喜勿喷,第一,孩子受伤智商肯定会被影响,耽误了孩子这一生。第二,长虹世纪城交房已经这么多年了,开发商是肯定不会认账的,那么大一片玻璃只有两个螺丝夹着玻璃。

发表于 2019-4-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
1、首先要看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筑设计、建筑维护)是怎么规定的?
     如:建筑设计(有关窗户的设计、玻璃的选材的条款内容)、建筑维护(有关窗户、玻璃的维护、检修的条款内容)
     如果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属于立法的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即未建立建筑技术标准或标准规定不明确。
     如果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也达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还是属于立法的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责任, 即:现行建筑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实际的安全需求,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修订。

2、再看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筑验收、建筑维护的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验收、建筑维护规定由哪些政府部门、组织单位负责,如何进行监督(频次、项目、方法、结果)?如果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楚、或规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那么同样属于立法的问题,属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
     
3、如果国家有建筑监督的法律法规,这些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建筑验收、监督检查,进行了隐患的对策处理?如果没有,那么各自承担其规定的责任。

     责任的归属,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业主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要依据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法规的,就建立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不适用的,就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有法律法规不执行的,就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安全社会。
    如果每次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谁的势力大(政府不敢惹就找企业、企业不敢惹就找业主、业主不敢惹就自认倒霉),靠情绪、靠想象,稀里糊涂地处理问题,是不可能从根源上杜绝问题的。最终,各类社会问题丛生,能解决几个、效率多低?都必须要回归到法律法规上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从这四个方面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一次性批量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18
豆腐渣工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27
现在都拼命想住城里,再过三二十年不知道城里舒适还是乡村舒适谁都说不准,我认为到时候乡村不一定比城市差,农转非可以,非转农给钱都不行,这就是事实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28
光提醒又不改,那个路不能走,你就该封起来啊,看大家咋个回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33
玻璃质保两年,归属于业主,那买了房子不是每两年都要换一次,当年买房装修时,又不能取掉说是外观,现在又归属业主,太不要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35
奇怪呢,全绵阳城那么多连老旧小区都没有发生过老是玻璃脱落的现象,就长虹世纪城的掉,大有可能和玻璃厂家,和开发商的施工方,以及房屋阳台设计有关,如果承重有关,这几方都脱不了关系!他们估计知道自己窗子玻璃有隐患,才不停地提醒业主安护栏,人家好多小区还不允许安装护栏呢!大有猫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37
我现在就要求物业或者开发商撤了我的外墙玻璃,外墙玻璃对我有什么用?我里面有玻璃,为什么还要安外墙玻璃,难道不是为了美化环境,还是有什么使用功能你开发商和物业告诉我一下?再说外墙玻璃维护,我怎么维护十几层高要翻出去维护我里面有玻璃你还给我安个外墙玻璃,你不是典型的坑我吗?谁买谁倒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2 16:50
这个完全应该找长虹世纪城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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