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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法治社会不该让消费者“哭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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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治社会不能“按闹分配”,让忠厚实诚、讲道理、讲规则者处处吃亏,这既需要完善制度体系,更需要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强化对违规商家的查处、惩戒力度。

  近日,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引发公众热议。女车主花66万在西安“利之星”买了一辆奔驰,提车当天就漏油。15天的耐心交涉,回应却从退款、换车,变成“只换发动机”。此后,女车主不得不放下斯文,坐在引擎盖上忍辱泣诉。1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已派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展开调查。14日凌晨,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涉事4S店涉嫌质量问题已被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涉事4S店店大欺客的做法,显然让人如鲠在喉。要知道,法治社会不能“按闹分配”,让忠厚实诚、讲道理、讲规则者处处吃亏,消费维权既需要完善制度体系,更需要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强化对违规商家的查处、惩戒力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可以说,消费者享有的相关权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销售者理当如实履行。尤其在西安这起事件中,假如涉案车辆经查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销售者依然隐瞒的话,则构成欺诈销售,还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但遗憾的是,明明自己理当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涉事商家却拒不认错,反而在发现消费者斯斯文文之后步步紧逼、断章取义,将自己的责任越描越轻,最终逼得一个高学历女性不得不“撒泼耍赖”“以闹维权”。

  之所以存在这一现象,既在于商家没有诚信和规则意识,更在于监管力度太弱,违法成本太低,以至于趋利避害的商家本能地逃避责任,能赖就赖。以西安这起事件为例,如果商家通过推诿扯皮拖垮消费者的话,其获益最大,哪怕只是更换发动机,其损失也较退车或换车小很多。

  而现实中,即便消费者充分“占理”,往往也经不起商家的拉锯式拖延。如果消费者选择诉讼途径,则将承担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误工费等大量先期成本和固定成本,且耗时短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久,结果也未必乐观。最终耐心被消耗殆尽、不得不委曲求全。这更凸显出在强势、无赖的商家面前,讲道理的消费者是多么弱势、无助、无奈、无门,以至于不得不丢下斯文,哭诉维权。

  必须强调,无赖者得利,讲理者吃亏、“讲道理抵不过当泼妇”并非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应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如对于消费领域纠纷,不妨让败诉商家承担消费者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必要成本,以减轻消费者维权负担。监管者应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让弱势的消费者有依靠,让财大气粗的商家有顾忌。这样才能让文明人有处说理,让讲道理胜过耍无赖,最终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让“耍赖才能受益”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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