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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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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11月13日批准延长询问至24小时的亲笔记录。

但在被告提供的三个光盘视频中显示,11月14日凌晨2点,在把原告送往拘留所时,原告在询问笔录上填写到达时间离开时间时,并没有唐某于13日签批的亲笔记录。加上书面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报告书2页页码全新,而此后的页码都依次更改增加两页。

由此两项得出一个明显结论: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申请是事后造假补上去的。如果事后补上手续都认可合法的话,还要法律还要程序规定干什么?

被告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就对原告进行超出8小时的违法扣留,且作出漏洞百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明显非法的,被告在办案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行政和正据造假,侵害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知网民们有什么看法?

发表于 2019-4-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19 16:59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这些都是老警察了,办案经验丰富,怎么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发表于 2019-4-2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9 15:22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 ...

发表于 2019-4-2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9-4-3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9 15:22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 ...

党和政府很感谢你在最需要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子弹!!!
发表于 2019-4-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原告肯定也是一个不怕天地惹不起人见人怕的人物,可能原想惩戒她一下,谁知急了一点,也太粗心了,证据略有瑕疵,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9-5-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特种突击旅 发表于 2019-4-30 11:29
这个原告肯定也是一个不怕天地惹不起人见人怕的人物,可能原想惩戒她一下,谁知急了一点,也太粗心了,证据 ...

在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上公安是否可以如此随意和任性?对被告乱执法、违法行政侵害原告的行为以瑕疵为由为其掩过饰非,是否有办了冤案仅罚酒三杯处罚的意思?

在116楼,我也发过一篇网文链接,是关于认定程序违法的案例:
民警在办公室制作询问笔录,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https://mp.weixin.qq.com/s/w4Goy0Atz_yk4ct2On9_IQ

本案中民警程序违法所涉及的内容方面比这个案例多;程序违法对原告人身权益影响的后果比这篇例文更严重。

如果这些明显程序违法的现象还以正据瑕疵来掩饰公安的乱执法行为,我认为是有罚酒三杯的味道,不但对原告极不公平,还给了被告以后继续乱执法都有理由不承担责任的误导。给南充的法制工作带来什么负面的影响不好说。我想问一句,南充人民还有安全感吗?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5-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3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后台小编不要屏了我的截屏截图,在正义缺失的年代,维权不易,谁都可能遇上不公。我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在争取大家的权益。唯法制进步了,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利益。
如果没有公正,法律保障的是有权有势的强者,保护不了大多数弱势的普通公民。

发表于 2019-5-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茗记3 发表于 2019-4-29 16:10
这些都是老警察了,办案经验丰富,怎么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蓬安县公安局在此案中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正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有关单位追责,并请法院撤销蓬安县公安局违法行政的行为。
@南充市委政法委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5-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茗记3 发表于 2019-4-29 16:10
这些都是老警察了,办案经验丰富,怎么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纵观此案中的诸多细节,的确错漏百出。

也许平时太随意了吧,制造的矛盾比解决的多。相信通过此次官司,会某种程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5-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特种突击旅 发表于 2019-4-30 11:29
这个原告肯定也是一个不怕天地惹不起人见人怕的人物,可能原想惩戒她一下,谁知急了一点,也太粗心了,证据 ...

略有瑕疵?这么多的错漏,叫专业能力低下,违法行政,不叫瑕疵。

何况你也说了,急了一点粗心了。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是很严肃的事,带着情绪去做,多会忽视法规随意而为,造成对公民与法律的双重伤害。
发表于 2019-5-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胖哥哥哥哥 发表于 2019-4-30 09:58
党和政府很感谢你在最需要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子弹!!!

发表于 2019-5-5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特种突击旅 发表于 2019-4-30 11:29
这个原告肯定也是一个不怕天地惹不起人见人怕的人物,可能原想惩戒她一下,谁知急了一点,也太粗心了,证据 ...

程序违法行为怎能叫瑕疵?
这是典型的将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合法化的表现!
如果都这样葫芦僧断葫芦案,如何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发表于 2019-5-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328测试 发表于 2019-4-7 15:04
陈华打了人就该拘留,在全蓬安都知道它是个什么样的人,现在想通过找程序上的问题企图翻案,我就呵呵了

你这个观点有问题,不论陈华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莽娃儿”是不是像“帝王^将相”臆测的那样,执法机关都应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赋予的权力执法。法律是什么?简单点说就是规矩。中国有句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破坏了世道也就乱了,所以规矩是不可因个人意志和好恶而改变,那样就是双重标准了,时间久了天下就乱了。就这个事件来说,如果陈华真有错,难道按照程序办案她就能洗白?如果按照程序来不应该如此处罚,那执法就有错,就应该还人家一个公道,这不仅仅是还陈华个人一个公道,也是还法律一个尊严,树法治社会一个正气,助天下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19-5-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哥 发表于 2019-5-5 16:50
你这个观点有问题,不论陈华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莽娃儿”是不是像“帝王^将相”臆测的那样,执法机关 ...

本就应该对事不对人,方能客观公正。
如果对人不对事,个人私欲贪恋就会扭曲事实,权力就会寻租。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哥 发表于 2019-5-5 16:50
你这个观点有问题,不论陈华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莽娃儿”是不是像“帝王^将相”臆测的那样,执法机关 ...

赞同

发表于 2019-5-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5-3 10:33
纵观此案中的诸多细节,的确错漏百出。

也许平时太随意了吧,制造的矛盾比解决的多。相信通过此次官司 ...



平时随意惯了

发表于 2019-5-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视法律如儿戏者,必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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