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充市中院)曾收到巴州区执行异议书,一起由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下称巴中科技园)拒不履行南充中院协助执行义务的违法事件把巴州区推到了风口浪尖。此前的1月,该区财政局就曾因拒不履行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而遭受100万罚单的违法事件被本地媒体曝光。巴州区短期两次拒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这一情况在全国实属罕见。巴中科技园将法院冻结资金转入被执行人账户,2018年3月中旬,郫县浩德龙源建材经营部何小平、妻子王小明投诉称:“重庆夏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夏坤公司)欠我公司钢材款,经过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后,隶属巴州区主管的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下称巴中科技园)拒不履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而导致其1300万元的钢材款至今不能收回,导致我公司赢了官司输了钱。”据了解,南充市中院于2016年3月11日向巴中科技园发出(2015)南中法执子第11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在协助义务人巴中科技园承包修建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北路二段安置房建设项目中应收工程款及保证金的1300万元进行冻结。2018年1月12日,南充市中院向巴中科技园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称,查询到巴中科技园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四川帝博投资有限公司(系夏坤公司在巴中所设项目公司)支付款项达5784.5万元。2018年2月1日,南充市中院向巴中科技园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中的1300万元。2月6日,南充市中院作出(2018)川13执恢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巴中科技园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5784.5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何小平、王小明承担1300万元的责任。
3月19日,南充市中院作出裁定: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在协助义务人巴中科技园未能向申请执行人何小平、王小明履行承担1300万元的责任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在1300万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划扣。巴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被法院扣划,据记者了解,2012年7月5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作为回购人与重庆夏坤公司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北路二段道路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投资建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由重庆夏坤公司自筹,巴州区政府按合同约定由财政统筹回购,该项目由巴州区政府授权巴中科技园为业主代表,夏坤公司在巴州区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投资主体。该公司为四川帝博投资有限公司。
“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3月21日,巴州区政府通过巴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向巴中科技园支出各项款项30440900元,同时查明,在法院冻结期间,巴州区政府通过该支付中心直接向重庆夏坤公司属下的项目公司四川帝博支付款项。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直接从该支付中心划款。”南充市中院执行局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如是说。
3月21日,南充市中院对巴州区财政局下属的巴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300万元进行了扣划。
对此,曾经担任巴中科技园副主任的刘江告诉记者,2016年3月收到法院协助通知书后,科技园立即提出了异议函,重庆夏坤公司也去了异议函,这是由于该债务是因为挂靠夏坤公司所形成的,而执行的帝博公司并非夏坤公司。据他介绍,该BT项目成为了烂尾项目,导致民生项目至今停摆。通过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给夏坤建筑商支付的5700万元,是在2016年7月至9月通过点对点支付出去的,这些钱都是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当时情况很危急,不支付出去是不行的,目的是想尽快恢复施工,而南充市中院目前扣划的款项属于扶贫资金,这的确不合适。”刘江如是说。巴中科技园或将面临100万处罚,从媒体公开报道中获悉,2017 年 3 月,张某申请执行巴州区综合开发公司、赵某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顺庆区人民院冻结了赵某和其挂靠的胧腾公司在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享有的华成镇王家湾君福尚岛项目拆迁补偿款,并向巴州区财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其协助执行。巴州区财政局在收到法院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后 ,并未履行协助义务。法院随后又向其发出限期履行协助义务的通知,并告知其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巴州区财政局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为此,顺庆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 100 万元的处罚。对此,巴州区常务副区长杨杰表示,顺庆区法院处罚巴州区财政局100万的事情该由谁承担责任谁就承担责任。而对于南充市中院的协助执行问题,杨杰表示,这并非我一个人说了算,是班子说了算。从依法治区来讲,区政府肯定是依法办事,而且也会配合法院处理好一切。2018年4月3日,南充市中院已经收到巴州区政府的执行异议书,在此期间,巴州区某领导多次打电话要求南充市中院将1300万财政资金返回。对此,南充市中院执行局经办法官明确表示,1300万元是依法扣划的。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是否进行处罚,则将在法院研究决定后依照程序进行判断。有法学专家表示,当前,“执行难”已经被各级法院作为主要任务在落实,各级政府只有带头配合法院协助执行才是当务之急,这也是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好方式,而巴州区政府职能部门在短期内出现两次拒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而且两次协助执行都与该区财政局密不可分,这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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