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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7年已构成犯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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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2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已终审可维护一审的枉法裁定,并且在2018年也向巴中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纪监委,市扫黑办……多部门都把责任推向市中院,然而中院不按原告合法证据却枉法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2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把我提取的证据看清楚在看看法院的回复好吗?

发表于 2019-5-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曾多次有网民发表抨击雷波的文章,为什么有关部门总不能以正视听!真的是法海无边吗!真的是法力无穷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5-7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自己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都不能做为本案的合法证据,让各位网友及领导想想也不知道他哪个爹找的证据合法?

发表于 2019-5-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严纪   问责到人   
                                                                                                ——心无群众    典型官僚  形式主义

        实话实说,据我亲身经历的两件民间经济案例来看,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个别同志是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财产损失当儿戏,具体体现: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不按时按程序实施告知当事人、被执行人的义务和权益或无理由延期送达或直接不送达;2、案件时效终结时,仅凭简单粗糟的两句询问笔录或调查取证一个证据就锁定事实真相,缺乏事实真相而盲目从事草率结案;3、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刘某在不介绍自己身份的情况下,对群众态度粗暴野蛮甚至撒野泼辣,以权势压人,身不匹配国家工作人员更无资格匹配法院中层干部,典型的官僚者,人民法院的败类;4、乱执法、滥执法、慢作为、不作为、无担当(具体体现:略【本人不愿透露真实信息】)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征求意见、深入探讨研究,坚持了这么几点指导思想。

第一,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第二,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第三,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被执行人最终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要靠当地政府的各种救济保障机制,就是说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保障,而不能让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第四,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我们通过充分调研发现,很多案件中,被执行人本来有几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做出来,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马上要输官司了,就赶快卖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转让、转移,有的转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征求意见、深入探讨研究,坚持了这么几点指导思想。

第一,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第二,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第三,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被执行人最终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要靠当地政府的各种救济保障机制,就是说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保障,而不能让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第四,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我们通过充分调研发现,很多案件中,被执行人本来有几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做出来,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马上要输官司了,就赶快卖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转让、转移,有的转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二审法院:一审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的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为何两本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致呢?既然都合法为何法院,不按照法院冯毅法官去房管局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来处理执行款呢?却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呢?

发表于 2019-5-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主成了自拉自唱,唱独脚 戏了,哈哈

消停吧,执行是最难的,法院哪敢啃硬骨头,搞出事来,也不好办的 ..........

发表于 2019-5-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手上没有此案的腐败证据,平昌法院就不虚你,何况,还有二审法院的裁定,支持平昌法院。
估计,你没啥 指望了,该干啥干啥 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8
只要你手上没有此案的腐败证据,平昌法院就不虚你,何况,还有二审法院的裁定,支持平昌法院。
估计,你没 ...

请你不要乱放屁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6
贴主成了自拉自唱,唱独脚 戏了,哈哈

消停吧,执行是最难的,法院哪敢啃硬骨头,搞出事来,也不好办的  ...

肯定要搞出人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2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8
只要你手上没有此案的腐败证据,平昌法院就不虚你,何况,还有二审法院的裁定,支持平昌法院。
估计,你没 ...

中院的判决仅仅是走的一个司法“程序”而已,SB你懂吗?

发表于 2019-5-1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每一个自然人都能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社会都满载公平正义!但是,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期望值不能太高。俗话说:期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发表于 2019-5-1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骂人了?操!典型的傻货,听不得真话!

那祝你娃,早日如愿,哈哈

发表于 2019-5-1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臊皮113 发表于 2019-5-16 09:16
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每一个自然人都能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社会都满载公平正义!但是,法官是人不是 ...

他听不得真话!我们只要不顺着他说,就发飙,还骂人,这种人,唉!祝他好运吧。

发表于 2019-5-1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5-15 10:20
中院的判决仅仅是走的一个司法“程序”而已,SB你懂吗?

中院既然不支持你,那平昌法院当然就不虚你,至少,你不硬气了,哈哈。


只有傻13才把自己看得多有理由,其实,就是瞎折腾,不是么?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6 11:52
他听不得真话!我们只要不顺着他说,就发飙,还骂人,这种人,唉!祝他好运吧。

骂你又怎样?至于后续与你无关

发表于 2019-5-1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5-16 21:15
骂你又怎样?至于后续与你无关

我说过与我有关吗?这不废话吗?

你这修养,让人鄙视!现在,不同情你了。

活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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