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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一个法律知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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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一个法律知识问题!
我要问高院:《行政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因此,被告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在庭审中公开举证,并给予原告质证的权利(知道的权利)。例如:必须公开处罚依据,必须公开除名依据?必须公开处理依据等。
就因这个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我们是法制国家,在依法治国方针政策下人人有责任尊重法律的一切规定和规则!
最后我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回复是否公开!

市民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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