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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玩抖音刷出前女友,博士生起诉抖音多闪侵犯隐私权索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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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5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静静地刷刷抖音,却被推荐了久未联系的同学、甚至前女友。有些网友无所谓,但是也有的网友认为这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一位法学博士生对抖音和多闪的起诉引人关注。这位法学博士生,发现“抖音”、“多闪”这两款App在他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向他精准推荐了多位“好友”。而这些“好友”居然包含了他多年未联系的人,他根本不想让这些人知道他在“刷抖音”,而同为“头条系”的社交App“多闪”也有同样的问题。

震惊之余,他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了抖音App和多闪App的运营方,要求这两款App立即停止侵犯他的隐私权,并告知如何获取“好友关系”,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已经立案。紫牛新闻记者近日联系到了这位维权的法学博士生小凌,他目前正在重庆某大学攻读法学博士。

感觉被偷窥:玩抖音刷出一堆微信好友
3月15日起,一篇名为《法学博士生维权:我为什么起诉抖音、多闪侵犯我的隐私权?》的文章,出现在知乎微博等社交平台,文章作者博士生小凌向紫牛新闻记者谈了自己起诉的经过。

凌称,今年春节回到老家,发现周围的亲戚朋友家人都沉溺在“刷抖音”和“玩多闪”APP。他也跟着好奇地尝试着玩了起来。由于研究法学的缘故,小凌使用抖音时,其中的一个现象引起了他的关注:“我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并登录抖音App,随后令人诧异的事情发生了,在‘关注’列表中,我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我关注,这其中就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等。”

小凌又下载了App“多闪”,并根据提示用抖音账号登录。

同样让他感到“诧异”的是,在“多闪”上,他也发现自己的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他添加好友。

“当时我就有一个巨大的疑问:它怎么知道这些人是我的同学和朋友?”经过比对,小凌发现抖音、多闪App上推荐的“可能认识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微信好友,包括头像、昵称等信息。

小凌称,我从未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过抖音、多闪,也未在抖音、多闪App中绑定过微信账号,我很疑惑,它是从哪里获得我这么多信息的呢?”“像‘前女友’这种关系,根本不想让它出现在我的好友列表中,抖音、多闪怎么能精准识别并推荐给我呢?”

疑惑:声明“不获取个人信息”,抖音却掌握我的微信好友

具有专业法学知识的小凌,立即翻看了抖音App的《隐私政策》发现,在隐私政策概要内容中,抖音明确提到:“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或者从第三方获取你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你的同意。”

小凌质疑道:“当时为了证明抖音侵权成立的逻辑,我手机通讯录是空白的,除了本机号码,不包含任何其他信息。在装抖音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同意它收集手机通讯录,但‘可能认识的人’中为什么会有微信好友呢?”

据小凌自己推测,可能是“可能认识的人”中,有同学或好友同意收集通讯录,并用微信号来登录,通过这种反向比对,来向用户推荐同学好友。

“但这也仅仅是推测,因为抖音的算法之复杂和数据之庞大,其‘后台’可能存在的算法逻辑,普通用户很难知道。”小凌表示。

更疑惑:“多闪”又凭什么能获取我抖音上的好友

随着对抖音、多闪的深入了解,小凌发现,这两家APP在共享用户关系链,而且这种共享与其在《隐私政策》上的承诺是自相矛盾的。

“多闪”的《隐私政策》 “概要”第1条写道:“多闪需要实现与抖音的聊天、评论、内容发布等社交功能互通,这是多闪的基本功能。需要你使用抖音登录多闪,并授权你在抖音中的账号、头像、昵称、通讯关系、历史消息等必要信息。”

小凌认为这一条款很不合理:“难道我用抖音账号来登录多闪,就表示我一定要默认授权同意多闪收集我在抖音中的账号、头像、昵称、通讯关系、历史消息吗?这显然不合理,有违法律法规。”

小凌查阅了工商注册信息,“抖音”和“多闪”的运营方并非同一个主体,前者是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后者的运营主体则是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既然不是同一个主体,多闪又是如何拿到我抖音上的‘可能认识的人’?这该如何解释?”小凌感到非常疑惑。抖音《隐私政策》中已经明确表示“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或者从第三方获取你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你的同意”。“但是我通过抖音账号登录‘多闪’后,为什么依然在‘可能认识的人’中存在抖音上推送的很多同学和好友?”小凌问道。

状告抖音多闪运营方:停止侵权赔偿6万
小凌将自己的震惊和疑惑告诉了周边的亲朋好友,大家都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呀,没啥可大惊小怪的:现在还有哪家社交APP不使用用户的通讯录?授权不授权都关系不大。但是法律专业的小凌并不认可这种“集体无意识”,他认为,社交软件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小凌最终选择了将该问题诉诸法律,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了抖音、多闪的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在诉状中,小凌写道:“2019年2月9日,在原告手机通讯录除原告本人之外没有任何联系人的情况下,原告使用该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App,在‘关注’列表中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关注,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等。经过比对,‘抖音’App推荐的‘可能认识的人’,大部分都是原告的微信好友,但让原告本人诧异的是,原告从未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过抖音App,也从未在抖音App中绑定过微信账号。”

小凌在诉状中认为,抖音和多闪运营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条款:《网络侵权责任法》第11条、43条、4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9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5条、第9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条,第21条;《民法总则》110条、111条。

“被告作为新兴互联网公司,用户规模较大,其收集和使用海量的用户信息,为谋取利益,却明目张胆地擅自泄露和擅自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危及到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在诉状中,小凌要求“抖音”App与“多闪”App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抖音”App向他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及获取好友关系的方式,及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据了解,该案已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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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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