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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情况反映与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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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反映与申诉书

司法腐败,导致众多冤民到省人大和省市党政机关申冤,遭到公安警察阻拦强行集体拘留现象非常惊人: 众多冤民在四川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前上访,2019年1日9日访民特别多,公安警察也很多,有佩戴枪的警察,有没有戴枪的警察,也有便衣警察。上午11点钟左右,20多个警察拦住约30个信访人,胡乱推拉上一辆50多个座位的大型公交车,警察把守前后车门,车上的访民有70至80多岁的老人,据周教授说,他实际生于1937年9月,现年82岁。80岁左右的男女老人有四五个,也有8至9岁的小学生。男女大约各占一半。经过繁华市区街道,车上的信方人高唱国际歌,东方红,警察全程录音录像,在堵车路口群众围观,影响很不好。大型公交车经过繁华市区,开到离市区30多公里的赖家店一个不准人随便进出的设有讯问室的封闭集中营地,限制人身自由7个小时左右。中午每人发个馒头(照片上吃馒头的白发老人叫周德先)不准自由出入,警察逐一登记身份证,大约下午6点钟左右,信访人所在市县和社区派人到遣返营地接走信访人,由当地社区监管。
   多数信访人的申诉材料石沉大海,实现诉求几乎不可能。涉法涉诉的信访人,特别关系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案件,99%以上案件都堵住在法律申诉渠道之外。地方的司法审判权比法律法规的权力大,要靠国家法律法规、中央政法委文件规定,要靠最高民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纠正民事判决错案、行政审判错案,难上难!难于上青天!

我是访民周德先,现年82岁,四川西华大学退体副教授、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日9日我与往年一样,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带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终字第71号案判决书及其冤错案件证据材料到四川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信访接待大厅信访,上午11点钟左右,也被公安警察强行推拉上车,开到集中营地集体拘留 。因为我是公司75个家庭的信访人代表。申诉案件是都江堰市导江水电站财产权属纠纷案,涉及金额1亿8仟多万元,涉及民营企业集资人75个家庭300多人的合法权益,被中外假合资企业岷江公司非法侵占,官司打了18年,业经15次裁判,都是程序空转,申请抗诉,川检民行不立(2013)4号申诉案件“《不立案决定书》”。从2013年2月至今6年多时间申诉上百次,申诉材料石沉大海,75个家庭300多访民深感: 在中国民事冤错案件纠正难!难于上青天!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多次政策法规性文件要求很严,但没有看到四川省高级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纠正了一起民事冤错案件的公开报道。我们请求: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的国家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坚持指令督促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下决心纠正一批民事行政冤错案件,与党中央的政治目标高度保持一致,让一批信访人也心情舒畅地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申诉人周德先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54年党龄,代表75个家庭300多访民申冤。家庭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电信南街5号,联系电话18180205657; 身份证号码:
信访人代表陈仲伦,76岁,47年党龄,曾长期任基层党支部书记
               2019年3月15日

附: 2011年四川大学法学院秦大雕等5位教授的《陈情书》

附,申诉案材料请转上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都江堰市公安局编造的情况报告是假的!
对支持周茂林、张剑良等人黑吃
导江公司5700万元电站财产的人的再次举报

中共四川省委纪委、省监察厅党委

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导江公司)职工和债权人共75人,对都江堰市公安局编造虚假情况报告,用公权支持假合资企业成都岷江通用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岷江公司)董事长周茂林、总经理张剑良(聚源镇导江村党支部书记)等人“黑吃”导江电站巨额财产的事实,己多次向中共成都市纪监委举报并多次要求都江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夏天接见,夏局长既不接见也不回应。我们认为许多现象涉及到当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的廉洁问题,为此,向省纪委、监察厅党委再次举报:
一、情况报告中调查材料是假的,没有证据。2007年12月4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向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的《关于对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访问的办理情况报告》(简称《情况报告》),它是该局“要求崇义镇派出所所长调查了解的情况”总结。它假在哪里?假在调查的事实是捏造的,没有证据,目的是支持周茂林、张剑良等人“黑吃”价值5700多万元的导江电站和7000多万元电费(两项金额出入不大)。
报告第2页1行至5行:“岷江公司各方注册资金验资到位(到岷江公司帐户),电站所有的资产(含土地证)批文全部移交岷江公司”。这个调查结论没有证据。各方注册资金验资到位与导江电站项目没有法律关系;岷江公司不是电站投资人,导江公司怎能把总投资3185.4万元的“电站所有的资产”移交给岷江公司呢?!“岷江公司是导江电站的唯一合法业主”的调查结论根本没有证据。“岷江公司己经营电站8年”是非法经营8年,现己10年了,诈骗了导江公司应得的发电收益估计7000万元左右。
报告第2页21至23行:“诉讼历经多年,历次判决都明确裁定(包含最近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判决),岷江公司是电站的唯一合法业主,导江水电站归属岷江公司”。我们找遍法院的历次裁判书(共4次)都没有以上认定结论的记载。
报告第3页1行至8行:“导江公司提出的所谓收回《运行管理承包协议》,经调查,导江公司提供的《导江水电站运行维修管理协议》,是由电站业主岷江公司与电站主要股东GPR之间依照合资合同于1999年签订的,且有效期一年。现导江公司既不是电站业主,而且从2001年起连电站股东都不是,是一个与导江电站和岷江公司已无任何关系的公司。导江公司现在拿1999年的,已经过期的,况且也不是参与签订导江水电站运行维修管理协议(的主体)来要求收回所谓的承包权,是无任何根据的。”报告认定岷江公司是导江电站的“业主”、导江公司“不是业主”没有证据。
报告第3页17行至19行:“综上所述,成都岷江通用电力有限公司才是导江水电站的合法所有者和经营者。导江公司的各种请求是无理的,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肯定前者和驳斥后者都无证据。
报告第4页1行至2行:“我局内保、国保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将站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密切掌握其动态,及时向市委,政府报送信息”。公安局把矛头指反了,重新来一个。“报送信息”不实误导市委、市政府的府领。
二、情况报告中的“情况”来自哪里?
导江公司的举报材料证明:1、来自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卢矛展副镇长;2、卢矛展副镇长掌握的“情况”来自周茂林、张剑良2007年10月31日给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岷江通用电力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和经营都江堰导江水电站的情况报告》;3、还来自秘密策划的哪一部分,我们就不知道了。经过对照,都江堰市公安局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情况报告》与周茂林、张剑良《情况报告》的内容一致。(附件一)
三、编造假的情况报告的目的是借用公权力“强占”导江水电站。
周茂林、张剑良等人深知:只有借用公权力才能达到目的。在他们泡制“情况报告”前,早己做了大量工作,并己得到了聚源镇副镇长卢矛展和崇义镇派出所所长杨涛的大力支持:2007年11月16日卢矛展在主持召开《导江水电站权属争议协调会》上就说了“会议情况我向领导汇报,要同公安部门衔接,我先打招呼,导江公司要收回导江电站财产,发生一切不稳定的因素,要负法律责任”;12月11日下午3时至5时,崇义镇派出所所长杨涛带全镇警察在聚源镇治安巡警30多人用武力把导江公司职工赶出导江水电站。(附件二)
四、编造假的情况报告,听说是有钱权交易的:
我们听说:2008至2009年发电收益1600多万元,除了运行管理费外,“四.六分成”,核心成员都可以分到上百万;导江电站每月发电收益90万至100万,每月拿出10至20万元,大家都有“茶水钱”;把导江公司职工赶出导江水电站花了40万;张剑良由崇义镇电管站调到聚源镇导江村当上党支部书记花了30万;张书记召开全村党员会议,每人每次都发100元钱。在此说明:以上传言的虚与实,我们没有调查,也无法调查。同时说明:两个《情况报告》都是假的,对这个事实的举报,能够基本肯定。
央视新闻和报刊常有“作假贪赃”的报道,例如“陕西华南虎”作假犯罪案、成都足球俱乐部童事长许宏涛“假球案”等都是公安局打的假,公安局作假谁来“打”?背后的贪赃枉法者,谁来深挖?因为我们多次举报无果无回应,为此,越级再向中共四川省委纪委、省监察厅党委再次举报,因为涉及党政干部,要求上级纪监委立案调查,对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接受贿赂的党政干部纯之以法,杜绝以权谋私,严格禁止造假!

举报单位: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周德先  电话028―66731605
张宇飞  电话13678096127
杨旭友  电话13881703246
2009年9月15日

附:1、都江堰市公安局给市大人常委会办公室的《情况报告》
2、岷江公司给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的《情况报告》
3、都江堰市崇义镇派出所深度介入企业经济纠纷的举报信  
4、法院历次判决的条款原文
5、导江公司集资人和下岗员工75人名单;


公安局的情况报告伪造法院判决


   法院历次判决的条款原文

责任公司信访问的办理情况报告》(简称《情况报告》)。它是捏造事实、支持公安派出所

都江堰市公安局编造虚假情况报告支持
张剑良等人黑吃导江电站巨额财产的再次举报

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导江公司)职工和债权人共75人,对都江堰市公安局编造虚假情况报告,用公权支持假合资企业成都岷江通用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岷江公司)董事长周茂林、总经理张剑良(聚源镇导江村党支部书记)等人“黑吃”导江电站巨额财产的事实,己多次向中共成都市纪监委举报并多次要求都江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夏天接待,夏局长既不接待也不回应。虚假情况报告的背后,每年有800至1000万元的经济利益(电站现值5700多万元),有许多现象涉及到当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的廉洁问题,为了揭假治腐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向省纪委举报,并要求回应。
一、虚假情况报告。2007年12月4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向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的《关于对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访问的办理情况报告》(简称《情况报告》),它是该局“要求崇义镇派出所所长调查了解的情况”总结。它假在哪里?假在捏造事实,目的是支持周茂林、张剑良“黑吃”导江公司7000万元电费,“黑吃”现值5700多万元电站财产。报告背后,利益巨大,但后果严重(附件一)。
虚假情况报告,同陕西省周正龙伪造“华南虎”一样没有真实性:
报告第2页1行至5行:“岷江公司各方注册资金验资到位(到岷江公司帐户),电站所有的资产(含土地证)批文全部移交岷江公司”。这个调查结论和与事实完全不符。各方注册资金验资到位与导江电站项目没有法律关系;岷江公司不是电站投资人,导江公司怎能把总投资3185.4万元的“电站所有的资产”移交给岷江公司呢?!“岷江公司是导江电站的唯一合法业主”的调查结论根本没有证据支持。“岷江公司己经营电站8年”是非法经营8年,现己10年了,诈骗了导江公司应得的发电收益7000多万元。
报告第2页21至23行:“诉讼历经多年,历次判决都明确裁定(包含最近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判决),岷江公司是电站的唯一合法业主,导江水电站归属岷江公司”。我们找遍法院的历次裁判书(共4次)都没有上述认定结论记载。他们为了支持周茂林、张剑良“黑吃”导江公司投资建成的导江水电站财产。竞敢伪造法院裁判,胆大包天。
报告第3页1行至8行:“导江公司提出的所谓收回《运行管理承包协议》,经调查,导江公司提供的《导江水电站运行维修管理协议》,是由电站业主岷江公司与电站主要股东GPR之间依照合资合同于1999年签订的,且有效期一年。现导江公司既不是电站业主,而且从2001年起连电站股东都不是,是一个与导江电站和岷江公司已无任何关系的公司。导江公司现在拿1999年的,已经过期的,况且也不是参与签订导江水电站运行维修管理协议(的主体)来要求收回所谓的承包权,是无任何根据的。”
报告认定岷江公司是导江电站“业主”没有任何证据。驳斥导江公司“不是业主”的理由不成立。(1)收回《运行管理承包协议》是导江公司的权利,权利的行使不应由公安局作结论(2)“电站业主”根本不是岷江公司,而是导江公司;(3)导江电站是“物”不是“人”,是物体而不是法人,它不存在“主要股东、次要股东”问题。导江公司与导江电站有无关系?不应由公安机关作结论,但是作了上述结论,结论前己派公安警察30多人把导江公司职工赶出了导江水电站,2008至2009年发电收益1600多万元。
报告第3页17行至19行:“综上所述,成都岷江通用电力有限公司才是导江水电站的合法所有者和经营者。导江公司的各种请求是无理的,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黑白全部颠倒,结论全部错误!
报告第4页1行至2行:“我局内保、国保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将站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密切掌握其动态,及时向市委,政府报送信息”。公安局把监控的对像全部颠倒,采取的措施全部错误!请求省纪委通知该局内保、国保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把“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矛头不要指向好人,指向导江公司。“站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的誓词,上级听到这样的宣誓可能是高兴的,矛头指反了,能维护社会稳定吗?结果越打越多,因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好人多,破坏社会稳定的坏人少。我们希望:矛头指错了,重新来一个,站在切实保护好人的高度,才能维护社会稳定!
二、虚假情况报告中的“情况来自哪里”?
导江公司的举报材料证明:一、来自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卢矛展副镇长;二、卢矛展副镇长掌握的“情况”来自周茂林、张剑良2007年10月31日给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岷江通用电力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和经营都江堰导江水电站的情况报告》;三、还来自哪里?我们就不知道了。我们认为,都江堰市公安局给市人大的《情况报告》是对周茂林、张剑良《情况报告》的转报!(附件二)
三、“情况报告”是周、张等人巩固霸占导江电站财产的手段。
要巩固(霸占)导江电站财产的成果,周茂林、张剑良等人深知:只有借用公权力才能达到目的。在他共同泡制“情况报告”之前己作了大量工依。己经得到了聚源镇副镇长卢矛展和崇义镇派出所所长杨涛的支持。2007年11月16日卢矛展在主持召开《导江水电站权属争议协调会》上就说“会议情况我向领导汇报,要同公安部门衔接,先打招呼,你们要收回导江电站财产,发生一切不稳定的因素,导江公司要负法律责任”。12月11日下午3时至5时,崇义镇派出所所长杨涛带全镇警察在聚源镇治安巡警30多人用武力把导江公司职工赶出导江水电站。情况报告己成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件的证据,己对顺利审结案件造成了重大障碍(附件三)   
四、巨大经济利益把各方力量拧在一起,己成为无争议的事实。
2008至2009年发电收益1600多万元,传说,各有关人员按比例分成。导江电站每月发电收益9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传言:张剑说:我每月拿10万元没有把事情办不好的,当官的也是人,谁不要钱?把导江公司职工赶出导江水电站花了40万,由崇义镇电管站(指张剑良原是崇义镇电管站党员)到聚源镇导江村当上支部书记花了30万;当上支部书记后召开全村觉员会议,每人发100元钱。以上传言的虚与实,我们无法调查,在此说明。
同时说明:周茂林、张剑良的《情况报告》和都江堰市公安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情况报告》都是假的,这个事实的举报,是真实的,我们可以肯定。
五、周茂林、张剑良编造谎言诈骗导江水电站财产案将另案举报。
央视新闻和报刊常有“作假贪赃”的报道,例如“陕西华南虎”作假犯罪案,成都足球俱乐部童事长许宏涛作假(打假球),涉嫌50万被捕等犯罪案都是公安局打的假,公安局作假谁来“打”?背后的贪赃者,谁来深挖?因为多次举报,其问题都没得到回应,为此,越级再向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
要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清假情况报告背后的贪赃者纯之以法,不让贪赃者支持非法富翁周茂林、张剑良霸占导江水电站财产!

举报人:成都导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周德先  电话028―66731605
张宇飞  电话13678096127
杨旭友  电话13881703246
2009年9月15日

附:1、都江堰市公安局给市大人常委会办公室的《情况报告》
2、岷江公司给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的《情况报告》
3、都江堰市崇义镇派出所深度介入企业经济纠纷的举报信  
4、导江公司集资人和下岗员工75人名单;

责任公司信访问的办理情况报告》(简称《情况报告》)。它是捏造事实、支持公安派出所所长与都江堰市聚源镇导江村党支部书记张剑良虚构事实诈骗导江电站数千万资产的虚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附件一)
捏造事实及虚构事实是诈骗行为的基本特征,十分清晰地表现报告中。报告
岷江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剑良采取欺骗手法,霸占导江公司的所属的导江电站已达10年之久,其阴谋能够得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都江堰市公安局的百般打电袒护,支持。甚至不踖捏造法院的判决,散布诺言,以私于张剑良继续霸占电站,这是极平正常的,让人怀疑其中有无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官商勾结?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0年来导江公司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均无结果。导江公司多次收回电站的努力,都因都江堰市公安局的阻挠而不能实现。2007年都江堰人大将导江公司的投诉材料转给都江堰市市公安局,该局在给市人大的《办理情况报告》中,竞然颠倒黑白,照抄岷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良给镇政府的报告,声称“岷江公司已经营民江电站8年,是导江电站的唯一合法业主,导江公司实际已与岷江公司和导江水电站无任何关系,甚至张剑良关于法院的历次判决都明确裁定岷江公司电站唯一合法业主,导江水电站归属岷江公司”的诺言都照抄不误。事实是导江公司用部分三项财产作价出资,电站其余18项价值2000多万元的财产并未出资,法院历次判决将电站判给岷江公司更是无稽之谈!都江堰市公安局在这起企业权属纠纷中为何不顾事实支一方,压一方?张剑良说:
都江堰市公安局的不实报告送交市政法委书记后,政法委书记认为导江公司收回电站是无理取闹,要求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将导江公司人员赶出电站。这个报告给领导提供的是虚假信息,使得张剑良得以继续霸占电站,起了极其恶劣和作用。
我们要求:
都江堰市 公安局给市 从大的报告实际是与张剑良一起炮制的一个颠倒黑白的虚假报告,该局对其不实报告承担责任。
人大的《办理报告》的经办人张涛与张剑良是好朋友,据说电站收入他与张剑良三开公成,希望能查核。
都江堰市公安局的不实报告已送交法院及相关部门,对导江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该局收回其报告并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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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2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19-3-27 0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3-3 0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向人大递交控告,要按人大监督条例请求监督。

发表于 2020-3-3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严重徇私枉法,腐败,有案不立,有诉不审,枉法驳回

发表于 2020-3-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所有关于法院的顶上去。周老师已被绑架去了赖家店黑监狱。

发表于 2020-3-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四川高院申诉,是走不通的。交到五巡回法庭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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