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文林镇人民政府长期不作为,造成多少信访群众徘徊在政府门口......因笔者是懒人,不愿意走访,没有加入信访行列。 笔者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于2018年12月4日和2019年1月3日分别向文林镇人民政府申请关于强拆笔者全家两栋房屋的会议纪要和高滩村的征地补偿协议的信息公开,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回复;因此在2019年2月起诉至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于3月4日、3月6日协调(当然,这不属于行政案件调解范畴,姑且我们换种说法),但此时文林镇政府以笔者申请的信息与笔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不愿意提供所需资料。因此,笔者不愿意撤诉,两案将于3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至于文林镇人民政府不予全面提供笔者所要求的信息的理由,法庭上再辩。 笔者曾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47陪同友人到文林镇政府四楼办公室,发现大多数办公室无人,据说在开会。友人因拆迁的事情找余勇,无意进入其办公室,看见余勇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细节决定成败》,其对面办公桌上摊看一本小说《给加西亚的信》,办公桌上未发现一本关于法律法规的书籍。笔者当时就在想:朱刚镇长兼拆迁办主任,违反文明执法之规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组织人员于2017年6月2日半夜暴力强拆了笔者家人房屋的原因了。 既然学习了《细节决定成败》、《给加西亚的信》,那么文林镇人民政府的官员,就应该注重工作细节以及敬业精神,象征地补偿协议这种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笔者依申请公开,不但法定期限不予理睬不说,事后还推三堵四,不予提供。这谈不上敬业和着重细节,更谈不上履行了法定职责。
同样的公职部门,仁寿县国土局(现仁寿县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局)信息公开这块就做得比较好。 笔者从未到过仁寿县国土局,至今也不知道国土局朝东朝西。笔者是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仁寿县国土局申请的所有信息公开,到目前为止不少于20项,每一次,国土局都依法回复并且回复格式非常规范,并且其负责人还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还有没有不清楚的地方。不管笔者对国土局的回复内容是否满意,至少,这样的工作态度,才是全面依法履职。全面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就需要有这样的公职人员。
仁寿县文林镇人民政府官员,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带头违法的领导者,就有不作为的下属。这样的领导,快要当文林镇党政一把手了,百姓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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