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政策在中国历史中可谓大名鼎鼎,但是具体是什么大家了解并不多。在这里我们讨论下,各抒己见,我先抛砖引玉。
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 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羁糜政策是自秦迄宋封建王朝对西南及长江南少数民族统治的政策。这是较为宽松的政策。在秦、汉开始施行时,不过是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王朝统治势力的深入,“羁縻政策”才逐渐完备、强化。羁糜政策”伊始于秦、汉,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盛行于唐、宋,计约一干五百年时间。它对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稳定、经济文化发展,内地与边疆各族间的联系与交往,封建王朝统治的巩固,多民族国家的形成,都曾起到积极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羁縻政策”的流弊与局限性,后来愈来愈不适应于时代的要求,终被新生的“土司制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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