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大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2019年2月9日下午17时17分许,我局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大邑县花水湾镇“凤栖林”荤豆花饭店有人打架,接警后我所值班民警于17时22分到达现场进行处警,初步询问情况后将双方打架人员带至花水湾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黄娅娟、曾小红、黄得益、黄煜堃、曹娟娟、黄健恒、叶菊容、黄钰贵等一家人从眉山市到大邑县西岭雪山旅游,途径花水湾镇“凤栖林”荤豆花饭店门口时得知该饭店有住宿,就将车子停在该饭店停车场坝子里,黄娅娟、黄得益等一行人看了房间后对房间环境不满意,准备到其他酒店入住,黄娅娟等人驾车离开时被该饭店老板要求给10元停车费,黄娅娟方人员认为自己只停了几分钟,不该交停车费,便与饭店老板和工作人员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双方人员情绪激动,随后发生了饭店老板伍建国、何娟、陈蓉,饭店工作人员任绍冲、何羽、幸海龙、陈建芳、伍玉珍等人与游客黄得益、黄煜堃、黄健恒、黄娅娟、曹娟娟等人双方互相殴打的行为,致使饭店人员陈蓉、伍云珍、何羽、陈建芳,游客叶菊容、黄娅娟、黄得益等人轻微伤。
针对信访人诉求“追究宾馆及打人者责任并付医疗等费用”,现双方伤者部分已经出院,伤情基本稳定,表示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调解,我局将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待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我局将依法对双方参与打架的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报案后,花水湾派出所40分钟后才到达现场,要求给予说法”的诉求,我局已经调取出警执法记录仪及出警记录和报警电话记录,我局指挥中心接到该报警时间是2019年2月9日下午17时11分,我局花水湾派出所接到指令时间是17时17分左右,民警蒲良平、石晓冬及协警刘冬于17时22分到达现场处警,信访人所说“花水湾派出所40分钟后才到达现场”的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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