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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关公乡政府,我们有话要说[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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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关公乡梁山村五组村民,我想问关公乡有关领导,我们五对是谁同意安葬了巴中检察院干部的家属?死者又不是我们队的人,他凭什么安葬到我们队里来?土地又是再耕地,我们队老百姓当时阻止其安葬为什么没有用?老百姓现在对外来安葬反映都很强烈,我们现在只想知道是谁在后面操纵,希望你们尽快深挖,细查,找出藏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双面人,这些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政策,还践踏国家法律红线,专还与人民群众作对!希望各级有关部门尽快给我们五对老百姓一个合法的说法!希望关公乡有关部门重视和关注!挖出一条大鱼,国家好!人民好!我们都好!你们不深挖,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就一直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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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恩阳关公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13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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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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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14: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关于“退还土地”一帖的回复
网友:     您好!  
    您2019年2月13日发出“退还土地”一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所反映问题系你村村民死亡安葬所占用土地。起因为该死亡人下嫁于双胜镇人士(系原巴中检察院干部),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异,各回自家。该干部已于多年前就已死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殡葬,其原妻也于2014年死亡于自家(原娘家),经当时邻居与其下葬地所属人协商决定,于该地下葬填埋。当时已协商清楚所有相关事宜,故,不存在占用土地一事。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同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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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3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般有权有势,一般有权有势根本就安葬不到我们队来,背后势力确实太大了,层层要保护,我们就看层层如何保护到最后

 楼主| 发表于 2019-2-13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发帖你们都不卵我们,以为时间长了就过去了?慢慢来!再问回复的同志,你们核实过吗?死者是我们村的人吗?不要把我们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当一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9-2-13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是其它乡人,安葬的土地还是再耕承包的,当时我们队老百姓阻止也无果,这我们就纳闷了,最终打听得知,听说死者苟XX后有人在操纵,当时乡政府也不解决,今天还有人还在继续帮顶包

 楼主| 发表于 2019-2-13 1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合法的被关公乡这么一说,就成了合法的安葬,继续忽悠我们老百姓!再问关公乡政府,死者苟XX真是我们队的吗?不要信口开河

 楼主| 发表于 2019-2-13 1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回复得这么自信,那我粮食直补本上有一笔房屋重建款被你们吃了,你们给我个完美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9-2-13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想找出背后操纵者和有权势的人是如何压迫我们老百姓的!看看到底是老百姓在践踏国家法律!还是它们在践踏国家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9-2-14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殡葬管理规定
农村殡葬管理规定
我来答

1条回答

AA微湖来客
LV.16 2018-04-17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
殡葬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关公镇政府的干部打电话问我们队领导,传话问我这两件事(1是乱安葬人到我们队来,2我直补本上的钱去哪儿了)要怎么才能切低解决。大家说,这还要用问吗?解决1,必须进快迁出不合法不合规的坟墓,还原再耕地,涉嫌问题的党员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到我们队来给我们队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保证以后不再因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2,必须找出取走我粮食直补本上的房屋重建款的干部,钱必须一分不少原路退回给国家,必须在党员代表大会上深刻检讨。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关公镇政府的干部打电话问我们队领导,传话问我这两件事(1是乱安葬人到我们队来,2我直补本上的钱去哪儿了)要怎么才能切低解决。大家说,这还要用问吗?解决1,必须进快迁出不合法不合规的坟墓,还原再耕地,涉嫌问题的党员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到我们队来给我们队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保证以后不再因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2,必须找出取走我粮食直补本上的房屋重建款的干部,钱必须一分不少原路退回给国家,必须在党员代表大会上深刻检讨。
crr

发表于 2019-2-15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第九条,是指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很显然图片上的墓地不是政府建的公益性墓地,所以我觉得死者为大,别人既然和土地所有者协商好了,就不宜再纠缠这个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crr 发表于 2019-2-15 12:21
仔细看了第九条,是指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很显然图片上的墓地不是政府建的公益性墓地,所以我觉得死者为大, ...

你还是好好看看吧!
crr

发表于 2019-2-15 1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性墓地,我的理解是,比如政府出钱在你们队修建了统一的墓地或陵园之类的,然后你们队的人去世之后都安葬在这个地方,那么,别的地方的人去世之后不允许安葬进来,这个是对的,但是你提供的图片,看上去是人家的自留地,只要双方愿意,还是不必计较的为好,你回复说主要是牵扯了项目进来,那么你可以把重点放在项目上,我觉得有项目进来本身也是好事,你可以追究项目背后有没有什么利益黑幕,但不宜在墓地上过多纠缠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rr 发表于 2019-2-15 19:25
公益性墓地,我的理解是,比如政府出钱在你们队修建了统一的墓地或陵园之类的,然后你们队的人去世之后都安 ...

黑恶势力,腐败分子道是高一尺,魔高一丈,黑的就能办成白的,白的就能说成黑的,这你还不懂!为了他们心中的风水宝地,就欺压百姓,强行安葬过来,老百姓有啥法?牛鬼蛇神层层的个别干部都不敢得罪有权有势的,所以长达4年之久都没人敢处理,都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2-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权利背后的交易!是时候该拉出来走两步了!任何人(党员干部,什么科长,局长等)都要经得起人民群众体检,到底看看谁黑,谁白

 楼主| 发表于 2019-2-2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烂树根实在是太猖狂,太嚣张了!希望政府高度重视!严惩不作为,乱作为的狼狗和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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