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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研究生跳楼自杀,类似的悲剧为何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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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针对《关于医学院陆某某事件的情况说明》的回复及对社会的呼吁”网贴热传。这则网帖中,有自称是同济大学医学院陆同学的家属表示,陆同学于2018年12月13日坠楼,疑因受到来自其导师的“压迫”,而且事发后,陆同学导师仍在国外,没有回国。记者今日从同济大学了解到,目前学校正在对陆同学坠楼一事开展调查,并敦促陆同学导师尽快回国。(1月6日北京青年报)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同样是在今年从武汉理工大学的陶崇园到西安交大博士杨宝德自杀身亡。同样的原因,两位成绩优秀的年轻人,皆因不堪导师压力自杀。

    那么这种带有强烈人身依附色彩、令学生感到窒息的关系,是不是个别的呢?显然不是。前年被揭露并且被处理的北航教授陈小武骚扰性侵女研究生事件,是第一个例证;正在调查的对外经贸大学薛姓教授猥亵性侵女研究生事件,是第二个例证;2008年,因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被女生男友在教室当场斩杀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是第三个例证。在百度上,用“教授性侵犯女研究生”做关键词搜索,居然能够搜出27万多个网页,可见这种现象之普遍、令人触目惊心!

    回顾一下,与陶祟园一样,杨宝德来自湖北黄冈农村,家境贫寒,成绩优异。这个村里学历最高的年轻人,要帮博导浇花、打扫办公室、擦车、拎包、挡酒,甚至要陪她逛超市、陪她去家中装窗帘。杨宝德曾几次尝试自杀,在去年圣诞节当晚,杨宝德结束了自己29岁的生命。(中国青年报)

    第一个问题,研究生导师为什么要招“寒门”研究生?现在中国的“博导制”既不同于欧洲的“导师制”,也不同于北美的“老板制”。在学生需要导师提供项目和经费、导师需要学生参与课题的“利益驱使”下,师生关系更像是“雇佣关系”。

    一些“老板制”导师在招收学生方面遵循的模式是要么学生出身贫寒,能做家务能写文章,这类学生名额少竞争激烈;要么学生出身官宦,能够带来一定资源,如人脉和经费等,这类学生起步在副处级;再有就是出身商贾的学生,能够满足导师对商业方面的好奇心和需求,这类学生主要看忽悠;最不济就是招个外国学生,在某些特殊场合,如春晚,表演外国人说相声等曲艺杂耍,来满足导师走向国际的虚荣心。这类学生通常要求尽量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在这种“团队组合”的思维下,陶崇园或杨宝德这样出身寒门的,沦为导师们的“三陪”,也不足为奇了。——老板就是需要这样的搭配组合。

    对于这样的情况,学生只能选择要么换导师,要么逆来顺受,除非学生愿意放弃多年的寒窗苦读。而就目前中国高校研究生就读情况而言,换导师几乎不可能实现。大多数的博士生承担了导师课题一半以上的任务。对于发表论文要把导师列为第一作者的“潜规则”,很多博士生都表示不满。但在“雇佣关系”之下,导师在很多方面对学生发展具有决定权,学生又不得不接受。甚至有部分导师把博士生当作廉价的高级劳动力,故意使学生延期毕业,使得博士生所背负的压力倍增。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他们会长期选择隐忍?首先,大学生从入校开始,从思想状况到生活细节,高校普遍地将成年学生的方方面面事无巨细地管制起来。一些学生面对学校管理的不公或者不满,往往只能隐忍,稍微忍不住,辅导员或班主任就会语重心长地做思想工作。四年本科“圈养”的结果,使得很多学生毕业后无论是进入社会谋职,还是继续读研深造,缺乏独立、健全之人格。因此,当一些研究生面临导师的不公时,隐忍就成为他们从高中、本科以来所熟悉和最习惯的方式,有的甚至意识不到他们受到了不公的对待。

    另一方面,一个研究生导师从入职开始,历经助教、讲师、副教授到教授,每一次职称评定都是对其体制化的塑造,都是对其身心的“磨练”“煎熬”。不排除有些人熬到教授,并成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之后,也就自然而然用最习惯被对待的方式来对待学生。从心理学角度,无论是高校的行政官僚对待教师,还是研究生导师对待学生,一旦高权力者将低权力者视为资源,而不是有着个性诉求的具体的人,那么高权力者就不会再像尊重一个平等的人那样对待低权力者。

    第三个问题,导师手上到底有哪些生杀大权?当下,广大研究生,没有导师的同意和签字,学生无法参加论文答辩;没有导师的推荐,学生也无法在这一专业中得到一个较好的就业机会,包括由研究生保送博士、由博士到博士后站锻炼的机会。尤其像历史考古那样相对“冷门”的专业而言,就业情况更是要依赖于导师的资源,弟子们不得不对导师绝对服从。

    同时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必须对应一个导师,从经费的发放到培养计划的制订,毕业论文选题的确定,乃至发表文章的推荐和工作的寻找,都要依靠导师一个人的力量,所以很容易形成对导师的个人乃至学术研究路径的依赖,从而也很容易被“奴役”了。教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们,却在治学生方面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甚至可以这么说,导师们把“门徒”的小命都捏在了自己手中。

    如果说中国的师生关系是“师徒如父子”的话,西方就可以称之为“师徒如夫妻”,除了知识上有高低深浅外,大家在人格和行事上平等的,性格和则共事,性格不合,则劳燕分飞,各奔东西。在美国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只是其写作博士论文时的指导教师,而不是大包大揽的“中国式导师”,既要做道德的楷模,还要做生活上的朋友,更要做学术上的领路人,以及学生未来就业的介绍人。

    所以,若要改变这种局面,那就必须要改变研究生和导师间的已经“固化”的培养模式,在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的招生中不要以导师名义招生,而应以专业名义招生。同时,培养不能过分迷信和依赖导师个人的力量,取消那种研究生一进校就确定导师的简单化的人身隶属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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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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