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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成都双桂路派出所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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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桂派出所 你们在给成都抹黑

  成都,是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对我来说,成都是一座来了就走不脱的伤心之地。2018年9月27日到现在,一段噩梦般的经历,双桂路派出所部分警官,用实际行动告诉我这个外来人,他们是怎样抹黑成都的。
  http://img3.laibafile.cn/p/m/301507864.png


  双桂路派出所带给我们的伤害是永久性的。如果我有投票的权利,我会给他投“全国最差基层派出所”
  9月24日,终于打探到一个骗子王某的住处。在这之前的几年时间,王某先后骗取我个人现金数百万元,盗取我公司现金180万元,开始王某还认账,后来就赖账,以致将我电话设成黑名单。找到王化子后,我堵在他家门口,同时报警。警察来后说,正常收账没问题,但别闹事。同行的家人便下楼去了小区绿化带等候。

  王化子很嚣张,当着警察的面说,不可能还我钱。警察离开后,王化子打电话叫他的同伙来保护他,同伙到达后他们就准备开溜。我就随同他们一起下楼,在电梯,王化子动手打我,我势单力弱,只有挨打的份。

  出电梯后,王化子又动手打我,我开始还手,于是双方发生肢体接触,我身体多处受伤。后来报警,处警警官带我们去医院检查伤情,医生说,没什么事,可以走了。我们又随警官一起到派出所作笔录,然后各自回家。

  25日下午,接派出所电话,让我们一家人26日赶到派出所,这时被告知,我和王化子的纠纷被双桂派出所定性为寻衅滋事,我们一家人被刑事拘留。再后来,我因身体状况、儿媳因哺乳期被取保。
  一个简单的治安纠纷就这样变成了刑事案件。多方奔走一个月,头发全白,身体每况愈下。念及自己及家人遭受的不公,我想通过网络和锦江分局、双桂派出所及主办警官史涛隔空对话。我以当事公民的身份,请人民警察作答!

  一问双桂路派出所。事发时,我儿子来派出所报案,你们以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把我儿子打发到火车南站派出所。请问,这个理由成立吗?

  二问双桂路派出所。事发后,你们派警官和我们一起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了没问题我们又一起去派出所作笔录,笔录结束后各自回家。为什么几天后王某又受伤了,我们就“寻衅滋事”了?

  三问双桂路派出所。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请问,给我们定罪的依据何在?对此,我将请全国最权威的法学专家就此事进行解读。

  四问派出所警官史涛。你是本案的主办警官,28下午办理我的取保手续时你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放弃对王某骗取我个人和盗窃公司现金一事的追述,王某才可能就此事给我们出谅解书。请问史涛警官,你的话是什么意思?本案中你扮演的什么角色?人民调解员吗?

  五问双桂路派出所所长。有证据显示,王某说这个案子他找了省纪委某领导打了招呼。而这个信息你们也肯定是收到了的,我想问问所长,为该案打招呼要求严办我们的是省纪委哪位领导?

  顺便问问火车南站派出所。事发当日,我们两次向你们报案,值班警官说,不能听我们单方说法,要求我们把对方王某喊到派出所一起说。请问,报案人是否必须要把嫌疑人抓到一起报案,你们才受理?
  不过,我也要感谢你们,照你们的说法,没把我们定为“暴力催收”,是在为我们考虑,已经手下留情了。我的想法是,只要靠得上,随便你们怎么定罪都行。不是正在扫黑除恶吗?最好把我们一家人定为黑恶势力,这样王某欠下的钱,犯下的罪就彻底无人追究了!

  幸好我保留有事发时的视频和音频资料!我也相信成都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是讲原则讲事实的。我也相信我们一家人头顶上的乌云会散去。不过,我还是请你们回答上述问题,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黄力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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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锦江区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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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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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5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18-1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2018年9月24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女,55岁,绵阳人)邀约黄某洋(男,28岁,绵阳人)、黄某(男,35岁,绵阳人)、王某赤(女,24岁,绵阳人)、周某军(男,55岁,绵阳人)到达本市锦江区通盈街88号1栋3单元1903号当事人王某子家中,采用堵门、谩骂等方式上门“讨债”。民警达到现场后对黄某(女)等人进行批评、制止,并纠正应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讨债”。当天下午15时许,当事人王某子离开家中,黄某(女)等人不听告诫和劝阻一直纠缠,后在1栋3单元负一楼的大厅内对当事人王某子进行不同程度的殴打和辱骂,造成王某子脸部、鼻部受伤(经四川友谊医院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突、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鼻黏膜受损),在打斗过程中,现场打坏一个定制花瓶(报称价值3000元)。2018年9月25日,我局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民警在侦查过程过程中,黄某洋、黄某(女)二人均承认多次到王某子家中“讨债”,并且也接受过公安机关的批评、制止。后我局因涉嫌寻衅滋事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洋、黄某(男)进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黄某(女)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收押条件,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王某赤因在哺乳期内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周某军在过程中有劝阻且未动手打人,情节轻微,暂未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嫌疑人黄某(男)已于2018年11月2日由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黄某洋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分局纪检组对民警侦查执法过程进行调查核实,双桂路派出所严格依法处理、程序公正,无徇私枉法情况。
     此外,针对您反映的“省纪委某领导打了招呼”的内容,经核实,无此情况。如您有音视频资料,请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反映。
                                

                                                                                                                               锦江公安分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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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脱离群众。

发表于 2018-11-5 2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黑暗,灯下黑,最好把保护伞找出来。我在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实名举报后,举报信竟然泄密,受到干部赤裸裸的短信威胁,已经向中央弟10督导组写信了,也没人管,还是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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