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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物业“抢劫”,物价部门凭啥为其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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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爆料称,江苏睢宁县有一个叫“亿富银泰城”的小区,这个小区都是些高层住宅楼。据小区业主介绍,这个小区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收取0.95元,另外每月需要交综合耗能费300块。综合耗能费看起来有些笼统,但是也不是特别的贵,所以,一切都还说的过去。唯一让业主接受不了的就是小区的电梯按次收费,每次0.15元。陶女士说她每个月在缴纳了规定的物业费之后,还是不能乘坐电梯,小区物业表示想要坐电梯还要单独刷卡收费才行,并称这已经当地物价局批准。
在得到这个信息之后,有维权记者联系上了当地的政府机构,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本地所有小区都这样”的神回复。
有业主算了笔帐:如果按照一家三口、每天5次乘坐电梯计算,光一个月的电梯运行费就达到67.5元。上下班、接送孩子上学补课、老人买菜、锻炼等等,进进出出挺频繁的...这以后回家上下楼还得“精打细算”?省着点坐电梯了?出钱是一回事,而且还很不方便。刷卡才能乘坐,关键是你的卡只能到你住的那一层。有亲朋好友来访,下来接表示热情或许还说的过去。同住一栋楼要是串个门,还要别人下来接你,真的是很麻烦,如果别人不接你,你就要爬楼了。楼层低了还好说,楼层高了,只能望楼兴叹。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物业没有重复收费,那么,这样的收费或许还有其合理性。但事实却非如此!电梯运行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电梯维修费用;二是电费。根据物业工作人员说法,业主们所缴纳的电梯按次收费,只包含了上述述服务费和电费而已,并没有多收费。但据笔者了解,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交了大修基金,其中包括电梯的维保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至于电梯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等费用,应该包含在“另外每月需要交综合耗能费300块。”里了。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开支。因为,小区的物业不可能放着可以收取的“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而不收。
随着物业管理逐步市场化,不可否认,就目前而言,没有相对完善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只要合情合理,居民最终同意,客观上来说也无可指摘。可小区物业不是找居民征询意见,或与业委会协商等办法,而是找物价局为其乱收费行为撑腰,与“抢劫”何异?
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采取市场机制,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物价部门不再做限制。物业公司和业主就物业收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即可,不必再通过审批。睢宁县物价部门明知这小区物业的奇葩收费,没经业主同意,凭什么同意霸王条款备案?背后是否有猫腻值得质疑!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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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部门,应该还是照章办事了的,他们的行为只能在法律框架以内行使职权。只是物价放开后,有些关系到民生的项目,没有纳入监管,觉得过于放得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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