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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公交车上殴打司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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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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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4 14:01
枪毙了吧!这种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4 13:08
太轻了,应该10年以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4 12:44
这个应该故意杀人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4 07:52
呵呵,你想多了,中国那些高管是看不到这些的,看到了也要装没看到,要不怎么会有间接精神病出现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4 00:31
警方应该严厉打击,处理力度不够!此类案件如果不重处,必将祸害无穷!比方说:暴恐分子,或吸毒人员产生幻觉,或生意失败,高利贷追杀,或失恋等等,那些自己想死的人,那些自己不想活的人,去抢方向盘,一车几十个人,几十个家庭,瞬间消亡,统统为这些人渣陪葬。重庆有先例,绵阳又效仿,谁敢保证其他城市没人抢方向盘呢?谁敢保证抢方向盘车辆不失控呢?死者家属找政府讨说法,真到了那时候,中国必将大乱。中国法律应该修改了;凡是人贩子统统判死刑,凡是抢方向盘者,统统判无期徒刑,不管有没有酿成事故,其行为是恶劣的,性质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极大。警方拘留十日,她出来又抢方向盘,咋办?公交车驾驶室,应该像动车,轮船,飞机那样,设计成独立的驾驶仓,乘客没机会接近方向盘。确保安全。那可是关系到一车几十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几十个家庭的幸福与团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22:47
如果乱停,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增加堵车可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22:44
判刑!!那么凶残的垃圾人,有必要跟他讲理吗?!如果人人都因为情绪化而想打人就打人,成天就打架好了?!假如司机不紧急制动,恐怕又是一出悲剧了!对于妨害公共安全的人,格杀勿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22:39
就是,妨害公共安全,不亚于杀人放火!理应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20:28
一切都是我国执法不严造成的后果,如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有那么猖狂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9:57
针对不讲规举,横不讲理,殴打他人致伤的应该受到法律严惩,尤其是涉及安全的应该重拳严打,特别是这些黑恶势力人员,扫黑除恶不论只是一句空话。恶惩、重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9:57
请问不在指定地点上下客,这又是该怎样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7:49
这样的人就不能让他活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7:43
应该随机应便有时候突然上错了停下让剩客下是很正常的为啥非要把别人拉走啊我个人觉得公交公司应该适当的调配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7:22
普法工作缺少教育,处罚力度不够。这就是发展中的中国现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7:18
我觉得这种人就必须禁止使用公共交通设施,一车人的身价性命就因为你一个祸害而受到威胁,这和恐怖分子有什么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7:10
这种刁民就应该关他她们几年让他俩进去啃一段馒头就好了,社会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4
得到谅解,是想重庆的事故再重演嘛,真是脑残,多走点路你会死掉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5:44
应该出台法律,只要是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的。判刑至少一年以上。非要出了事才判刑?法律就是保护这些人渣保护的太好了。才拘留10日,拘留10日,对他们起屁的警示作用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5:24
这位老妇人品太差。无辜乘客殉葬,应该是老妇死乘客无辜。是哪位男人讨这位老妇也是倒霉。像这种老妇就应该是扫地出门。让猪狗强奸。我为无辜生命感到惋惜。愿他们安息愿老妇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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