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回复的内容作提出以下质疑: 1.我反应的违规批地是在2011年以后违规批地建房子的,你们回答的是2011年以前,对于违规建房的、加层的并没有拆除,现在都可以实地查看。 2.对于我们队在2014年修一环路部份征地,把全队的房子都纳入拆迁安置(当时说的是在没有被征收这部份土地上的房子,自愿拆迁安置的可以安置,不愿意安置的,不强求安置),请问部份征地后剩下的土地在没有征收的情况下,是按什么文件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后这部份土地怎么处理,百姓的生活怎么处理。 3.对于申请修房不批,说不符合条件,我在上面帖子里说得很清楚,很详细,请复议审核的领导查看上面这偏帖子 ,对于这个问题我在作如下说明:a.我于2004年结婚,2010年5月18号正式单独立户,所以我和我父母家是两家人,不是一家人了,我父母在我分户的时候并没有分房子给我,所以我现在没有房子住和我父母家房子没有关系,房子是他修的,他不分给我是他的权利。b.现在实行一户一宅,国家的政策也规定,宅基地不允许买卖、赠送、继承,我父母的宅基地和我也没有关系,我户口下没有宅基地。c.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从1996年修好房子开始是住的6个人,村支书(陈昌国)在一个队,他可以证明,难道婆婆爷爷在你们眼里不算人的吗?有你们这样算人均面积的吗? d.对于反应的领导干部不作为的回复,太笼统,一句话就处理了,要求政务公开,而且我反应的是2011年以后的问题,你们处理的是2011年以前,这么重要的时间节点都没有搞清楚,就在回复,还说下来调查了,这太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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