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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为什各乡贫困户迁修房屋补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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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营山县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营山县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强力推进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建设,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全县“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为重点,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2702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992户、D级危房改造1710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危房改造2559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626户、D级危房改造1933户;低保户危房改造3330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1348户、D级危房改造198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726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235户、D级危房改造491户。
二、 补助标准
以省、市补助标准为基准,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确保四类重点对象住上安全房屋。
(一)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1.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3.9万元/户。
(二)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级危房改造1.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平坝1人户2.5万元/户、2人户3.5万元/户、3人户及以上3.9万元/户,山区1人户2.7万元/户、2人户3.7万元/户、3人户及以上4.2万元/户(具体乡镇地貌区域划分见附件)。
(三) 低保户:C级危房改造1.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2.5万元/户。
(四) 贫困残疾人家庭:一、二级残疾人家庭及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1.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3.9万元/户。
三、 对象认定
各乡镇为农村建房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与县脱贫办、县民政局及县残联进行充分对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身份信息,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比对。已享受相关建房补助政策及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等中、省建房补助政策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
四、 实施步骤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全部完成。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分为三个年度实施: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60%;2020年,全面完成(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五、 操作程序
(一) 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 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 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县住建局负责监督。
(六) 拨付。任务下达后,县财政局将70%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批合格的改造对象户先拨付全额补助资金的70%作为启动资金,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剩余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
(七) 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六、 重点工作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鼓励各乡镇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
(三)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危房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统规联建”、“统规自建”方式适度集中建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之家、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无偿交由特困农户使用,新房产权应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彻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村民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 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各乡镇要优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民服务,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付给施工单位。
(五) 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住建局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建房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并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
(六) 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必须按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农户建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根据村镇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田园风格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结合开展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 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一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十三五”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户主的基本信息。各乡镇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相应年度标记为“已改造”。二是《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计划危房具体实施改造的相关信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改造户建设进度完成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录入,各项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在近期完成重复享受政策对象和身份不完整对象的清理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 落实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要充分发挥完善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6〕144号)中“同一户农户,有且只有一种建房补助政策”的原则,尽快完成对“十三五”各类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对象的清理比对,及时将清理后的实施对象基本信息分类录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建设进度同步录入建房信息。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脱贫办、县住建局、县目标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进行警示约谈,对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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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悦中乡人,我们村有16户贫困户,须搬迁建房,补贴标准:1人1 户3。9万,2人一户补贴5。2万,三人以上人平补贴2。2万,为什么同一县补贴标准不同?都是按图纸施工,7人经上修楼房,条件是得把原来居住的房子拆掉,己经在验收了,多数验收不合格。

发表于 2018-10-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愛 发表于 2018-10-21 11:12
我是悦中乡人,我们村有16户贫困户,须搬迁建房,补贴标准:1人1 户3。9万,2人一户补贴5。2万,三人以上人 ...

你说的这个应该是以前的,以前的建档立卡户,每人补助2.2万,我们村就是那样滴,那个时候大家条件都差不多没有界定谁是贫困户,然后大家就说以后的发下来大家分,然后就评的七户一个组,由一个人乘名字,以后大家分,后来政策不允许那样,就乘名字的那些人就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的人的儿子有车有房,都是贫困户,然后在修房每人补助2.2万,四个人补助了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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