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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教育部要求竞赛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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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在竞赛产生的证书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年纪1.jpg



各种竞赛丑闻曝光后,全国各地面向学生,尤其是作为升学依据的竞赛被封禁了很长一段时间。教育部,9月17号终于出台标准。全面清理整顿竞赛活动。


原则:遏制博苗助长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资格:培训机构别想合在一起搓个麻将就搞出个“全国竞赛”


申办主体必须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发现一次违规,永久终止申请资格)


周期: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性质:凡事捆绑卖书、培训的,不是歪的也是违规的。


必须是公益性。


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督:教育部网站可查可投诉


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级别竞赛:参照此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作为家长,看到这个办法,有人说等同于“吸烟有害健康”,有人说不过是“掩耳盗铃”。


楼主是觉得,有法可依总比默认为常态好。如果能做到有法必依,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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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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