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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细查 敢于向黑恶势力“保护伞”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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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
坚定不移扫黑除恶,坚持不懈惩治腐败,持之以恒反腐倡廉,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面对形式依然严峻的反腐败斗争,面对坚持不懈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不仅严打黑恶势力,也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深挖细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收集,对各行各业特别是容易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加强摸排、收集,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同时,还要畅通线索举报通道,深查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信息,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监督权力运行,督导权力使用,又要深挖权力滥用,对不受约束的权力,目无党纪国法的组织,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加强思想教育,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从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可以看到,黑恶势力已经逐渐蔓延至最基层,一些村的主任、一个县医院的党委书记、一批公安局的局长……有的甚至“组团”“撑伞”。黑恶势力利用各种关系、各种手段进行权钱交易,寻找“保护伞”。归根究底,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干部队伍有问题,党员思想有漏洞,才会让人“钻空子”。一方面,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运用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动接受督导检查,坚持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坚决不当“保护伞”;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督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不小的成绩,也形成了一定的斗争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护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于向黑恶势力“保护伞”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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