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只要一打开电脑,就会感觉到网络上群情汹涌如潮涨潮落。因为一起自我防卫的案情戳中了民间舆情的G点:昆山一起很小的交通纠纷,却因宝马车主突然拿出长刀追砍电动车主而骤然升级,在搏斗中,电动车主抢先捡起掉在地上的长刀,转而将率先发难的宝马车主砍死。
案情争论的焦点在于当宝马车主手中的长刀脱手之后转身逃跑时,电动车主该不该进行追砍。有律师认为,施暴者已经转身逃走,不再具备威胁,所以再行追砍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但也有律师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断定宝马车主是真的逃跑,而可能是再取刀枪棍棒准备卷土重来,加之对方本就人多,电动车主依然处于危险和生命的威胁之中,所以他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而在民间,却是一边倒的支持电动车主的自我防卫行为,自我防卫无罪!
为什么民情汹涌?当真是民心脆弱、或者是道德绑架、甚至是网络暴力?都不是!那是因为千千万万的善良之人感受到了切身之痛,他们在千里之外都感受到了恶人的嚣张气焰和对生命实实在在的威胁。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自己遭遇这样的恶人该怎么办?能怎么办?法律支持我们怎么办?
当突然遭遇恶人用长刀追砍,当死亡的绝境突如其来,我相信这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心理承受极限,恐惧、慌乱、绝望、垂死挣扎求生,那时,你还能保持冷静吗?那时,当你为了生命而自卫的时候,你还能判断和把握防卫的限度吗?我不能,正常来说,你也不能。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也是道德的底线,也即是最低要求的道德。在经受死亡的威胁和恐惧之际,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去衡量自我保护、挣扎求生的人?
如果机械地将正当防卫的砝码卡死在“犯罪正在实施”、而且一分一秒也不能超过,那么,这实际上是让犯罪的恶人立于不败之地。我可以无缘无故地砍你,就算我砍不过你,大不了转身就逃,但你还不能追砍我,否则你就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而且,我还可以重新再拿一把刀卷土重来。
好人和坏人,二选一,你要让谁立于不败之地?
那种要求人们在遭遇恶人的不法侵害和生命威胁时,还要“精准”地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和力度的观点,无异于要求普通人像杂技演员一样在钢丝上骑单车:偏左偏右一点都是粉身碎骨,一边是放弃防卫或者消极防卫从而被恶人杀死,一边是防卫过当而遭受法律的制裁。钢丝上骑单车是一种微弱得不能再微弱的平衡,所以那叫艺术。 我们真的要把正当防卫的难度拔高到一种高超的艺术?
这次昆山自卫案件的判决,毫不夸张地说会成为一个分水岭,它会长期影响日后的社会心理生态: 人们以后在面对恶人的不法侵害时,是理直气壮还是胆战心惊?是理直气壮地正当防卫、还是胆战心惊地转身就逃?是在防卫时犹豫不决前怕狼后怕虎、还是干脆乖乖受死?
如果拿国家来做比喻:在反击敌国的侵犯时,我们是应该任由战火在自己的国土燃烧、让自己的人民生灵涂炭,或是应该以攻代守一鼓作气打过边界、让焚身的战火燃烧在侵略者的土地上?
法律的作用,是给予犯罪者以恐惧、给予善良者以安全,应该震慑罪犯、保护和鼓励自卫的人。法律是人们心中的善恶分界线;法律的判决也是人们心里的天平,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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