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六社茶园等土地的问题:
你们自己都认同该茶园属集体所有,那么,为什么违反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不经过三分之二村民表决通过?村上、镇上有什么权利直接操作?为什么直接动土不给补偿?为什么强挖强建?
六社土地不仅包含茶园,还包含坪上的一块地,坪上堰塘被毁,断了6社田地水源的问题你们没有任何说法。
你们要说6社土地的历史,我们就来谈谈历史。
1.你们经查的时间是1972年至1979年,是乱说。是1970年至1983年,因开办茶园(那时称茶场)的第一天张春华就在茶场并是负责。1981年回队任队长才离开茶场。后来张荣明又去负责。
2.群力乡将知青分配到石婆山种茶那不是72年,那是1965年知青商泽身等人在湾里住,在土地坎种过几亩茶,几年文化大革命后知青早已走完了。
3.村(那时称队)办茶场是1970年冬天挖,1971年春种并管理到1974年5月17日重庆嘉陵厂知青分别插队落户。分配粮食在各队,居住,生活,劳动在茶场。他们分别是蒋桂兰、陈桂美落户三队。彭科明、吴国秀、张仕平落户六队。吴新美落户九队。这茶场常年的农活都是我们十几个农民干。现在还有人在可证明。
陈明万过去只是口头承包了两年,他没有土权,也没有办过手续。
修路损坏六社土地及堰塘。这条路不是村道路,村道路是上面老路。占用老百姓这片土地面积是良田这样的优质土地。按国家政策规定,就是国家大型建设、修高速路,修铁路,修机场或任何单位及个人用地,先报批,向村委公告补偿清单,解决农业人口先安置再建设。
土地要按政策办。不是按某个领导人或者代表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2017年10月16日,你们把群众哄骗到一边开会,签空白合同,另一边就挖了土地。你们的这个手段阴险,卑鄙!
二、关于村道路升级改造占地不给补偿的问题:
镇党政办说是因天豪项目,国家政策要求开发商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才可开发土地,根据物权法,土地征用相关法规,开发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权人相应的补偿,而你们称“如该道路有项目支持,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如道路无项目支持,就由各社自行调整土地,社内找平。”,你们违反政策法规。再者,就按你们的说法看,难道天豪的项目本身没有提供任何“项目支持”?没有给这笔钱吗?到底是你们的问题还是天豪的问题?天豪项目在奠基时就说了6亿开发资金已到位,这不是项目支持是什么?如果没有项目支持就社内找平,我请问党政办,哪次会议上又这样讲过?村民同意这样了吗?这种先斩后奏,强制执行的做法是熊书记的一贯作风吧。
三、关于张君义夫妇被打的问题,你们能拿出6万元现金做这种冲突性赔偿,那么老百姓的那么多土地,你们为什么拿不出钱来做应该的补偿?
四、关于违规搞土地流转,及陈诗明家土地的问题。
你们流转土地开空白流转合同,国家没有哪个地方哪个项目是这样做的吧?原计划2000多亩的土地流转,涉及上百户人家,你们作为党政机关,你们明理,既然是合同,是要明确双方权责后才能签字吧?你们该填写的项目留空,该执行的流程不执行,就哄骗老百姓先签字,你们掌握政策的人难道不懂合同精神吗?
不光陈诗明,其他村民一样被叫去签写空白流转合同。合同签写至今,土地已被占,补偿成了空谈,现在你们竟然称如果有项目支持就落实,没有项目支持就社内找平。这就是你们对老百姓的态度吗?
你们本身在陈诗明土地上修养猪场、水池摆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又在2018年修公路占了天管田、坪上长田土地,现在为止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陈诗明只是代表,因为他家的土地都被占的最多,损失最大。
另外,除了村道路,社道路拓宽项目,你们也蒙蔽老百姓,县交通局明确说有青苗补偿,而且是补偿真真切切到老百姓手里后才动工,但村文书张友仁称没有任何补偿,你们为什么捏着老百姓的青苗补偿不给?有很多粗壮的树子也白白的毁了,挖山毁林连招呼也不打,你们是怎样一个机构?
试问,你们什么时候把老百姓放眼里的?你们哪件事按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在落实?你们连最基本的办事流程都乱在搞,更别说什么公平公正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