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款购买欧玛特广场房屋,2015年11月实际交房。按合同:房地产公司已推迟交房达6个月时间(本应2015年6月30日),约定办理不动产证时间为交房后500天(应2016年底办证)。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金分文不赔不说,直到2018年1月23日(接房2年有余后),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无端冒出(原先从未听说)单方面制定金额的所谓加收“赠送面积成本费”一事,每户少则8000多,多则1万2千多,共涉及近500户业主,都闹到营山县政府去了,最后不了了之。但现在2018年7月16日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通知,可以分批办理欧玛特广场第一批业主的不动产证了。但前提是:必须把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无端冒出(原先从未听说)单方面制定金额的所谓“赠送面积成本费”交后,才给业主开办不动产证的必须手续。我们只想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百姓合法合规购买的欧玛特广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就一定要被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拿来成为敲诈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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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你销售房屋时已明确表明,是将赠送面积全部弄好交给业主(这点已作到),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什么交房2年有余后,又无端且单方面制定金额地提出要业主交“赠送面积成本费”,才给业主办不动产证的手续呢?交房办证时间按合同你违约,没赔业主违约金就算你黑心了!现在还加收所谓“赠送面积成本费”,不觉得你这公司太没行业.诚信.道德,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调查,还业主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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