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打造诚信社会,涪城法院执行局却乱作为”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你所反映的案件我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2017年11月13和15日我院分别向被执行人雷某、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2018年1月对蔡某位于江油市的标的房屋向院技术室移送评估并于2018年2月11日向蔡某送达该标的物的评估报告。蔡某未就评估结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2018年3月15日因无法通知蔡某到法院故在其住宅门前张贴《拍卖告知书》。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技术室移送拍卖,启动淘宝司法拍卖程序,但在拍卖过程中,因该房屋在拍卖时有重大瑕疵未说明(案外人李某还居住在该拍卖房屋内),遂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技术室说明中止该案的拍卖。2018年6月12日我院再次在江油市中坝镇太平干道中段1栋房屋处发出公告:责令所涉房产所有住户于15日内迁出房屋,逾期强制执行。张贴公告后,案外人通过网络提起异议,本院向异议人告知其应向法院立案庭立异议案审查后作出裁定,如不依法到我院立院庭立异议案,我院将依法强制搬迁恢复拍卖。但此后案外人一直不接听电话,也未到我院立异议案。因此,近期承办人将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告,要求案外人限期到我院立异议案,否则依法强制搬迁恢复拍卖。 如你还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816-2815926。同时也欢迎你到我院现场咨询讨论。 再次感谢你对我院工作的监督。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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