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信访室相关领导:
对我这两个明显错案,我于2015年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共进行了十多次实名举报,我于2015年10月8日通过四川省纪委举报网对您们举报反映,当时您们的处理意见是:“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请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我对此不服,作为一个1987年就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普通党员,还向中央纪委进行了申诉(或举报).
正因为我对这两个案子向中央纪委申诉(或举报)过,又经过2014年向中央第九巡视组反映过、2018年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反映过这样两轮的巡视,又经过了“正能量网”、“正媒网”、“平和信访诚信沟通”等诸多正面网站的多次报道,到现在仍然还没有纠正我的错案,所以引起了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的高度重视.所以5月31日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专门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把讲政治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
彭书记在这篇《把讲政治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文章中讲得很实际、很透彻,我个人甚至觉得彭书记这篇文章仿彿是针对我这两个造成四川司法系统塌方式腐败案子发表的.
彭书记在这篇《把讲政治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中明确提到“决不让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象在四川有任何市场。切实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四川落地落实。”、“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发,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构建起涵盖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全流程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执纪执法能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特别对审查、调查和处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把关,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掌握具体案情中、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上。严格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各级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信访室相关领导,现把2018年我对这两个明显错案向您们进行了举报的情况记录如下:
【一】网上举报.现无处理结果.
我在2018年2月8日、3月8号从省纪委、监察委网站上用实名向省纪委、监察委举报了四川省政法委原书记、四川省高院原院长刘玉顺及成都市中院郭彦院长违反党纪党规致使四川司法系统在我这两个案件中塌方式腐败的情况后,即获得了(BF18AHB7AHEEEX1HZ9O2)、(15CBHAF8C45EJ4UC1160)两个查询号码,我用这两个查询号码多次进行了査询,获得的查询结果是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以便查询举报信息。但经多次查询,沒有找到处理结果.
【二】走访举报,现仍无处理结果.
2018年6月10我到柿子巷向您们递交了《我这两个案子情况汇总》,该书面材料共十八页,再次请求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对我举报的这两个案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还另附了如下四个附件:
1.《请四川省纪监委将我的举报指定锦江区纪监委派驻锦江区法院纪监室管辖办理》
2.《希望锦江区法院不要成为“不抓老鼠的猫”》
3.省委彭清华书记《把讲政治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
4.《把讲监察法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
【三】信访举报,现也仍无处理结果.
2018年6月25日我从邮局用特快专递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信访室邮寄了《请按四川省委彭书记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处置我的举报》,该书面材料也是十八页,再次请求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对我举报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收到邮局“已妥投”的短信回复.同时还寄出了如下三个附件:
1.《我向中央纪委进行的申诉(或举报)》
2.《希望锦江区法院相关人员不要当“不抓老鼠的猫”》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四】这次7月11号来走访举报,又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信访室递交了《我2018年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进行实名举报的情况》材料.
综上所述,从我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信访室进行举报的时间来看,前后共几年了;从我举报的内容来看,《我这两个案子情况汇总》十分详细;从我举报的事实来看,十分清楚,甚至还对两名法官枉法裁判、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进行了专门的剖析;从对如何处理我举报的方法来看也完全依据法律规定,《请按四川省委彭书记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处置我的举报》。
总之,四川省纪委、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请四川省纪委、监察委根据您们的法定职责,及时对我的举报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如果我这两个法官枉法裁判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法律依据如此确实充分的案子都不能处理好的话,那将后患无穷。如果您们确实不好处置,请您们按省委彭清华书记的意见向上级领导或者四川省委请示报告,及时解决。谢谢!
此致
敬礼!
举报反映人 王 廷 中
联系电话 13980672538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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