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周先生反映申请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均可选择一套一户型,排名靠后的申请人就只有选择单间。同时,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为什么还要重新年审,望有关部门解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通知》(建保[2012]105号)第三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由于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所以每个保障对象的摇号顺序也是按相应的流程进行。周先生是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已参与2018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2018年市本级将推出三个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中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可选房源套数为2027套。我局在登记公告发布时提醒了本批次房源不足的情况。在本批次选房期间如有本批次的腾退房源,我局相关部门将按第一批次的摇号顺序依次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若在选房过程中出现套型面积50平方米以下房源已选完、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无房可选的情况,该部分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将纳入2018年第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一摇号;若第三批次选房结束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无房可选,将纳入2018年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一摇号。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一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如该部分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资格证逾期,将由保障部门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社区)提交年审资料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可正常参与摇号、选房。
由于周先生的资格证即将到期,故我局相关工作人员通知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社区)提交年审资料进行资格复核。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房管局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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