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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你觉得多少起征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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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当时我预计7000+的,看到5000心里有点小失落,这样看来大部分公务员事业编可以豁免了,至于中小私营企业,说真的我周围偷税漏税这事儿已经见怪不怪了,很多人的工资七八千但是都不入税,感觉这个规定对于编制国企或者正规一些的企业公司有用。

想讨论一下,5000起征是不是太低了?毕竟现在5000以上的工资也比较普遍,对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而言,5000也就是毕业生刚转正之后的工资而已,现在物价涨得也厉害,成活成本居高不下,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我觉得个税起征点其实可以酌情再调高一点。

你觉得个税起征点设为多少比较合适呢?

最后附上网友对于个税改革的分析: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实不是单纯的改个税。要想明白连带的变化,才能知道对普通人的影响。
A、如果你每月上报税务机关的月收入是真的,没有为了避税而少写,同时你社保也按照实际月收入作为基数缴纳,那么:
1、对于月收入3500以下的人,没啥影响。
2、对于月收入3500以上,且没工作之外收入的人,降税了。
3、对于月收入3500以上,除了本职工作外还有其他收入的人,绝大部分是加税了。
B、有非常多的中低收入者,所在的单位其实为了避税会少报月薪,并且社保按最低限缴纳。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尤其多,那么:
1、对于月收入3500以下的人,没啥影响。
2、对于月收入3500以上的人,你被单位隐瞒的那部分避税收入很可能会被重新放进报税单里,而国地税合并后全国很快会全部实行税务、社保共享数据,那么按最低限缴纳社保就不可能了,得按实际个人月收入缴纳,由于降低个税而给你重新报进工资的那部分收入,将增加你的社保缴纳费用。于是大部分人其实就在“我降低个税了”的掩护下,在社保这边交更多的钱了。(这个看不懂就算了,不多做说明)
说白了:如果你一直是,而且打算将来也继续底层,那对你没影响,也可能还减了一点税。如果你打算奋斗到更高收入层次,以及尤其在一二线城市的年轻人,你的未来大概率会被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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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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